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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0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诞生

2001年12月0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诞生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

设立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志寓意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历届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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