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6号文库

全程代办工作总结

全程代办工作总结



第一篇:全程代办工作总结

××乡“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总结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使我们进一步感受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也进一步领会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精神实质,“全程代办制”有力地促进了我乡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乡“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下辖新沟、新户、头畦、三畦、霍斯章五个行政村,有2017户共8613人。在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中,新户乡设立1个代办窗口,5个代办点。我们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逐步探索出一套为民服务新模式,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开展好“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年初及时调整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及副书记任副组长,并从机关抽调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7名同志分别担任乡、村两级代办员。我乡还不断完善全程代办事项范围,由开始的八项业务逐步完善到目前34项服务范围,全乡每个村设立全程代办点,各窗口均已挂牌,并对代办事项以永久方式予以公示,7名代办员日均实行挂牌上岗,并逐步完善了《公开制度》、《承诺制度》、《监督制度》、《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责任追究制度》等9项全程代办制度,档案材料各代办窗口材料统一印制。

(二)多措并举,营造舆论氛围。

我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使农民群众了解“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制定了一些少而精、易学记、农牧民易懂的宣传素材,集中时间利用广播连续播放,并通过集市日、民主日、走访入户、义务植树、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发放宣传单等有效形式,向

全体村民发放“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宣传单2000余份和服务手册500余本,广泛宣传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全程代办工作内容、代办程序、代办流程、代办注意事项。同时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之际,乡党委指定专人把全程代办制工作代办程序、代办方法在各村进行宣传,进一步加深群众对全程代办工作的熟悉程度。

(三)规范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乡党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提高代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作为规范全程代办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突破口。一是举办代办业务培训班。针对全程代办受理项目、代办事项程序、代办的要求等,聘请县、乡熟悉全程代办业务人员对全乡代办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全程代办工作业务,提高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的工作水平。二是狠抓代办环节的有机衔接。严把受理、承办、回复三个关键环节,对服务内容、承办单位责任、申报材料、办事程度、承诺时限进行公开。在受理环节推行首问责任制,把第一位接待来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制,要求做到服务周到,答复明确、细致;在承办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代办员接到承办事项后,严格按照承诺时限,按时完成承办事项;在回复环节坚持即结即回制,对已办结事项及时向群众作出回复,并征求群众对代办事项的满意度。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的紧密衔接,顺畅运转,让群众感受到了全程代办服务的便捷高效。并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办点的设臵、工作程序,实现各村代办点的“六有”,即:有明显的指示标牌、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代办员、有公开的联系监督电话、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受理、承办、回复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交接手续。

(四)监督落实,增强工作实效

强化监督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首先,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在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

制”工作过程中,领导小组坚持边干边摸索,边干边规范的办法,逐步健全完善全程代办工作督查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合理确定督查重点。对群众满意程度较低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阶段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代办事项进行重点督查,积极推动全程代办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代办员工作情况。其次,严格进行考核。在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制定出对承办单位和代办员全程代办工作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每个承办单位每季度完成代办事项不得少于10件,群众满意率不得低于90%;每个代办员每季度完成待办事项不得少于2件,群众满意率不得低于90%。坚持对承办单位和代办员办理待办事项的数量、群众满意率等进行月汇总、季考核,并将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评优和“群众满意”站所评定的重要依据。极大地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干部作风得到了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转变。有力的监督机制提升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了实处。截至目前,全乡共受理各类代办事项642件,已办理640件,办结率达98%。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我乡通过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把规范管理和服务紧密融为一体,形成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新方式,在申办人和承办人之间架起了一条高效、便捷的“连心桥”,实现了“三个转变”。

1、群众跑变成干部跑。规范审批、简化程序,缩短了工作周期。申办人无须一个一个科室、站所的跑,一个一个问题的问,大大减少了申办人的办理路径。现全乡各站所已形成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干部勤快了,办事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率提高了。

2、被动服务变成主动服务。过去的审批事项缺乏严格的交接手续,拖延几天没关系。现在实行代办制,代理、承办的上下环节户乡制约,工作流程一环扣一环,申办事项必须在承诺

时限内办完,所有人都上紧了发条,不是你催我,而是我要抓紧。干不完,主动加班加点,否则,下一个环节不答应,代办人不答应,监督人不答应,不能按时拿到手续的群众更不答应。

3、内部规定变成阳光工程。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规范审批了程序,代办范围、收费项目、工作周期、代办人等全面公开,一些内部规定也对群众公开,申办人对所办事项的结果,由过去的心中无数,变成心中有数。

虽然我乡在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第二篇:村全程代办工作总结

**村“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全年总结

2011年以来,我村“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村干部和代办员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现将我村“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1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

1、是把“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村干部、党员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准,在固定代办日,驻村代办员在村上坐班,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2、是代办员、受件员将代办的事项每月进行汇总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认真填写“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手册。

3、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驻村代办员对“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高度重视,做好资料的整理及建档工作。通过各类资料进一步印证、反映工作情况,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大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宣传力度

1、是利用村上的广播喇叭不定期地宣读一次“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的好处及各代办事项内容,使村民真正了解“全程代办”是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一项工作。

2、是代办员利用在村固定代办日为群众代办事项时进行宣讲,使每位群众都能真正意识到“全程代办”的好处,并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3、是利用召开村民会议、“民主日”活动的时机,给党员、村民代表灌输“全程代办”的代办事项内容及好处,让他们也加入宣传的行列,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程代办制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是组织开展党日活动时,以举办一次活动的形式向党员宣传,以点带面,扩大宣传覆盖面。比如,在“七一”来临之际,组织了全体党员、村干部一方面庆祝党的生日,一方面宣传全程代办制的好处,效果非常明显。

5、是对村民提出的代办事项,能够办结的立即答复,暂不能办结的及时向镇集中代办点反映,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向群众说明缘由。使群众对全程代办的满意率明显提高。在今年已为群众共办理各类事项90件,满意率达100%。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使村民都能全面了解“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代办事项及代办的意义,感受到全程代办给群众带来的方便,有效促进了全程代办工作的开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转变了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增强了代办工作的实效性。

**村党总支

2011年11月16日

第三篇:全程代办汇报材料[范文]

牧业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汇报材料

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需要,近两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村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强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基本情况

牧业村位于大泉塔塔尔族乡政府以北3公里处,下辖4个村,4个支部,现有660户,3455人,其中有塔塔尔族,哈萨克族,汉族,回族,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等6个民族组成。现有耕地面积306万亩,人均耕地508亩地,由党员91个人,“三老”人员12人,贫困户38户,低保户119人,残疾人18人,五保户3户。2010年牧民人均纯收入达5875元。农民办事路途远、办事极为不便。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为真正实现基层组织创先进、人民群众的实惠,牧业积极践行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几年来,牧业始终以服务群众的态度力争帮他们解决反映的问题,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难题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多方面寻找途径解决。通过几年的运作,牧业村逐渐形成了党群一体的良好局面,领导干部不仅工作干得顺心,百姓群众也生活得舒心,这项全程代办制度有力促进了牧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健全组织

牧业村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后,立即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两委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牧业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牧业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组”,由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其他同志为成员。设立了牧业村为民服务代理代办室,研究制定了代理代办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加大对全程代理制的宣传力度,向全村公布全程办事代理事项、办事承诺等。

三、以制度为保障,全面推行“代办制”

首先从制度入手,建立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主要职责、代理室办事原则、代理室办事制度、全程代理室工作人员工作服务规范、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本着为民、公开、依法、实效原则进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村一级代理,乡二级代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项目共分全程代理项目及咨询服务类项目共200多项,几乎包括了村民的所有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村村两委员成员都是村级代理员,村级实施每日轮流值班,从星期一到星期六的早9时到12时,下午3时到五时均有一名村干部在村部受理群众托办事宜。

其次制定了代办值班制度,使每一个群众都能受到全面的服务。

完善了代理网络建设:乡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中心,村设立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乡村做到“四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必要设施。

四,加强宣传,让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家喻户晓

为使农民群众了解“为民全程代办制”,牧业村通过各种途径加大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实施全程代办制,村干部办事效率,群众满意率及干部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服务手册发到村,村干部人手一册,每村民组长人手一册。

把握四个环节:乡村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着重把握四个环节,受理、登记、转送、回复,责任到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行“代理”,“强制”服务,能够在乡办结的为二级代理,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代理项目,均坚持免费无偿,群众有需要的急办件,也可到县、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五: 取得的成就:

三、取得成效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通过乡村努力,元至5月份,已为群众服务代理123多项,群众满意率98%以上,通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实现了三变:即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变暗的办为明的办;二提:即一是行政效率提高,二是干部水平提高;一为:即为人民服务。达到了“三不”,即村民办事不出村,村干部办事不出乡服务中心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如对群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没有做到家喻户哓、人人皆知;个别村在村部值班不正常;村办公室时常有部门缺岗现象。我们决心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强调纪律,完善为民服务工作,尽最大力量,做好群众工作,力求使群众满意。

几年来,我们以服务群众的态度诚心为百姓解决困难,共累计代办事项820多次,以后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服务牧业一方百姓,创造更和谐的牧业新明天!

牧业村党总支

2011年10月

第四篇:全程代办讲稿

全程代办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上午好!欢迎大家来我乡检查指导工作。我是***乡政府代办员***。下面,由我来向各位领导汇报我乡“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我汇报的题目是“以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乡位于***县城周边,全乡总面积1415平方公里,是一个半农半牧乡。乡辖九个行政村,一个牧场,总人口526户2513人,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民族聚居乡。由于乡域面积大,大部分行政村距离乡政府较远,最远的行政村距乡政府20公里,农牧民办事路途远、花费大、办事极为不便,加上许多群众不明白办事程序,一件事情需要往返几趟于乡政府之间,给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开支。

今年5月以来,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积极推行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受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认可。

一、强组织,重宣传,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健全代办网络。我乡在全县率先进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的试点工作,及时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并从全乡干部中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12名干部担任乡、村两级代办员。县、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办”三级服务网络的有序建立,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抓阵地建设,完善代办场所。在乡政府设立“为民服-1-

务全程代办”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集中为各村代办员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村一级,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设立为民服务代办室(以各村的文化室为代办员办公场所,并在村委会醒目处悬挂代办员联系门牌),集中受理群众交办事项。

三是抓学习培训,提高代办效率。乡里采取集中培训、单独辅导和邀请县直部门人员授课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对乡、村两级代办员工作职责、方式方法、纪律要求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共计培训代办员40余人(次)。

四是抓制度完善,改进工作作风。自代办制工作启动以来,我乡坚持抓代办员的工作作风、抓代办事项的办结效率、抓代办工作的全程监督,共建立完善了包括乡代办窗口收件员制度、村代办员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各类制度10余项,并全部予以下发。

五是抓宣传发动,营造代办氛围。自6月28日“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动员大会以来,我乡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以维、汉两种文字的《致农牧民群众一封信》的形式,逐户进行宣传,并把各村代办员联系卡片随同传单一起发放,张贴于群众家中,方便群众联系。

二、全程代办,全程监督,为全程代办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五项原则,公开公平“代办”。乡党委、政府在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中始终遵循“便民、公开、效能、依法、无偿”的原则,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列入代办范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依据代办

事项的性质按“七件制”(咨询答复件、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联办件、退回件)进行分类,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制定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承办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反馈单》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转办件登记表》,明确申办人、申办事项、受理人和完成时限。

(二)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服务行为。一是跟踪回访制度。乡纪委每月采取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的方式,跳过各村代办员,对代办事项、办结时限、服务态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回访。并将回访情况适时反馈给乡党委、政府和代办员。二是例会、通报制度。我乡目前实行每月代办员例会制度,乡党委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各村代办员对近一个月来的代办工作进行汇报,并由乡纪委通报回访情况;三是责任倒查制度。如有群众不经过代办员,而直接到乡政府或者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事项,将针对实际情况和办理事项的不同对代办员进行问责,问责记录与个人年终考核相挂钩。四是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违规代办、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奖惩机制,助推代办工作开展。我乡激励代办员工作积极性、规范服务行为同代办工作制度完善紧密结合,建立了《代办员交通补助费制度》和年底考核评优优先机制。乡财政每月对代办员发放50元的交通补助费,在年底考核时把工作成绩突出的代办员优先纳入评优范围。

三、务小务实,“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成效初显

自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以来,我乡共印发便民宣传单1000张,代办员联系卡600张,受理群众来电来访

咨询1200余人(次);为群众办理各类服务事项387件,代办事项涉及金额数10万余元。目前,“有事到代办室办理,有事找代办员解决”日渐成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共识,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群众满意率到达95%以上。

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距离群众的要求,仍有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我们将以此次交流学习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及文件精神,把全程代办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抓手,切实把这项惠及全乡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民心工程”进一步办实、办好。

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第五篇:便民服务全程代办程序

便民服务全程代办程序

(一)申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

1、申领条件:

领证对象为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1)女方为杭州市区户籍的,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科)申领;若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请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科)申领。

2)男方为杭州户籍,女方为市外户籍,要求在我市申领,凭女方户籍地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科)出具的《委托办理联系函》(联系函可到申领服务证处领取),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科)申领。

2、所需资料:

申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医院怀孕诊断书、婚育服务指南原件、夫妻双方生育情况申明书(需由夫妻双方亲笔签字)及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如是委托发证,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委托发证联系函。

3、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给村(社)计生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计生代办员携相关办证资料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核后发放《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村(社)计生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4、承诺时限:即办

(二)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申领条件: 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成年前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5)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所需资料: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填写《申请书》,需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出生医院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各一张。

3、申请程序:

(1)双方均为浙江省户籍并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到女方(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领取→持《申请书》到男女双方单位(无单位到社区、村委会)审核盖章(申请书须一式二份用钢笔填写)→申请人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书》和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由村(社)计生代办员携相关办证资料到生育管理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计生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2)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一方属于杭州市户籍、一方属于省外户籍地两地婚姻夫妻(特指跨省婚姻,婚后居住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由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办理时限:即办

(三)申请再生育和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

1、申领条件: Ⅰ、再生育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户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名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生育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Ⅱ、特殊情况照顾生育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残疾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标准和筛选,可以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8)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2、所需资料:

夫妻申请再生育或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应亲自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照顾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所需资料见附件)

3、申请程序: Ⅰ、再生育: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资料并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携带所有资料送给镇(街)代办员→镇(街)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受理的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由村(社)代办员将书面决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受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公示(材料不齐退回,要求补充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填写在申请生育表上,附材料由镇(街)代办员呈报给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或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材料不齐,出具退回补充材料通知单)→送达镇(街)代办员→村(社)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Ⅱ、特殊情况照顾生育: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资料并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携带所有资料送给镇(街)代办员→镇(街)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受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填写在申请生育表上,附材料由镇(街)代办员呈报给区人口计划局→区人口计划局对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受市人口计生委委托进行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送达镇(街)代办员→村(社)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4、承诺时限:

Ⅰ、再生育:50个工作日

Ⅱ、特殊情况照顾生育:64个工作日

(四)办理四项手术及术后治疗联系单:

1、办理条件: 农村居民、城镇失业人员且需做四项手术或术后治疗的人员。

2、所需资料:

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医院怀孕诊断书、失业证。办理取环手术联系单,还需提供医院取环建议。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携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计生办(科)办理→送达申请人。

4、承诺时限:即办

(五)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金申领

1、申领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1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

2、所需资料:

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夫妻婚育情况证明、农转非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非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有领养的提供收养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证明)、一方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一寸照片3张。

3、申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社)提出申请并亲笔填写申请表→将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接到申请的村(社)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领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及名单上报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核并公示(10天)后,对群众无疑义的,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经调查核实后,审批通过的区财政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专用账户。

4、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并于当年的9月前发放完毕。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领

1、申领条件:

具有西湖区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所需资料:

申请人需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提供残疾证(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证明)、一方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一寸照片3张。

3、申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社)提出申请并亲笔填写申报表→将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接到申请的村(社)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领条件的,将相关材料及名单上报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经审批并通过的区财政特别扶助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专用账户。

4、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并于当年的8月前发放完毕。

(七)计划生育公益金申领

1、办理条件

(1)未婚独生子女因意外严重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

(2)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双方或一方,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或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低保困难家庭(特指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3)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所需材料

符合第(1)条的填写《计划生育公益金申领表》,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独生子女的未婚证明、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提供残疾证(三级以上);

符合第(2)条的填写《计划生育公益金申领表》,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低保证、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残疾的提供残疾证(三级以上);

符合第(3)条的填写《西湖区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计划生育协议书》,经我局审批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供《再生育申请审批决定通知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双方签字的自愿放弃再生育申请的证明;

3、申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社)提出申请→将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进行情况核实,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资料和名单交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核并公示(10天),对群众无疑义的→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经区人口计生局审批通过的区财政将公益金发放到镇、街道计生办(科)→镇(街)代办员→村(社)代办员→申请人。

4、办理时限:一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

(八)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西湖区农业户籍的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一)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二)本人年满45周岁。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2、所需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西湖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农业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镇(街道)出具的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证明,一并提交户口所辖的村(社区)委员会。

3、申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社)提出申请→将所需资料提供给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进行情况核实→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资料和名单交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科)→镇(街)计生办(科)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审批通过的送劳动保障局在交费系统设立标志→申请人交纳保险金时予以补贴。

4、办理时限:每年一次,上年完成。

(九)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办理条件:

跨越县(市、区)外出或外来经商、务工和以生育为目的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所需资料:

外出育龄人员需提供村(社)出具的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表申领表、计生证明、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携带相关资料交给户籍所在地村(社)代办员,并亲笔签署委托书→村(社)代办员把相关资料送达镇(街道)计生办(流管办)→镇(街道)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社)代办员送达申请人。

4、办理时限:即办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6/2028361.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