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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第一篇:成都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水务局就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审查提出书面意见。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业主提请审查申请书2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份(具有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完成)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成都市水务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令第15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附 件:

4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二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

二、审核部门与权限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告书经流域管理机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水利部审定。

(1)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2)取水许可审批的总水量超过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情况下,新增取水的;

(3)项目取水存在重大争议,且流域管理机构提请水利部审定的。

2、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许可(预)申请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报告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3、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

三、申报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2、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

3、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3、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一)报告书的编制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论证范围内开展工作。(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3)取水水源论证(4)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

(5)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及补偿方案(6)水资源保护措施

(7)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8)其他事项(9)水资源论证结论

五、办理程序

1、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业主行文上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3、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4、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则可作为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未通过则终止许可程序。

六、审批期限

审查机关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审查机关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并通报有关单位;不予受理的,应向业主单位书面说明理由。一般为3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与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七、费用

不收取费用

第三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6、《水利部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276号)

7、《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淮委水政资〔2009〕72号)

二、受理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之前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四、审批范围:

下列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工作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淮河干流(自河南省息县境内河段至洪泽湖)及洪泽湖(全湖及自洪泽湖取水的河段):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5.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5.0m3/s。

(二)洪汝河(班台至洪河口)、涡河(付桥闸、东孙营闸至大寺集闸)、沙颍河(周口闸至阜阳闸)、新汴河(张桥闸至岱闸;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洪泽湖):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2.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3.0m3/s。

(三)沂沭泗水系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河道、湖泊(含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具体范围是:

沂河干流:跋山水库以下至入骆马湖口;支流枋河入沂河口至姜庄湖拦河坝; 沭河干流: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支流汤河口至上游6公里处; 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 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 韩庄运河和中运河:韩庄闸至宿迁闸; 伊家河:伊家河闸至入韩庄运河口; 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

南四湖:全湖及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 骆马湖:全湖及自骆马湖取水的河段;

石梁河水库:全库及入库河道水库兴利水位回水段。

(四)淮河流域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括地下水)。

(五)全流域内,1991年以来,中央投资建设的大型人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

(六)全流域内,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t以上的建设项目。

五、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业主单位申请审查文件;

2、报告书一式二十份、电子版一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受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淮河水利委员会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初审: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

4、审查: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组织实地查勘、专家评审、听证的,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组织实施;

5、许可决定:淮河水利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

6、许可送达:申请人到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领取许可决定,或由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将批件寄往申请人。

七、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申请人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的时间和听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程序】》2009年12月10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程序】

时间:2009-12-10

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四)《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五)《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二、实施机关

水利部,承办机构为水资源管理司

三、审批权限

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告书经流域管理机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水利部审定:

(一)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二)取水许可审批的总水量超过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情况下,新增取水的;

(三)项目取水存在重大争议,且流域管理机构提请水利部审定的。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二)准予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符合国家流域及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政策;

5、符合流域、区域有关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分水协议;

6、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审查。

五、审批时限

水利部应当自收到流域管理机构报送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因取水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影响较大等原因,二十日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水利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以上审批时限不包括依法组织听证和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

六、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式二十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三)审查机关要求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流域管理机构初审;

(三)流域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报送水利部;

(四)水利部组织专家评审;

(五)水利部作出审查决定。通过审查的,向申请人印发批准文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示本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示 范 文 本

本示范文本是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由于建设项目规模不等,取水水源类型不同,水资源论证的内容也有区别。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单位,可根据项目及取水水源类型选择其中相应的内容,开展论证工作。

一、总论

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项目选址情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5、论证委托书或合同,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

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5、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口设置情况;

6、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

三、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特征,地表、地下水质概述;

2、现状供水工程系统,现状供用水情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必须依据实测水文资料系列;

(2)依据水文资料系列,分析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可供水及取水可靠程度;

(3)分析不同时段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

(4)论证地表水源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2、地下水源论证

(1)地下水源论证必须在区域水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上进行;

(2)中型以上的地下水源论证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3)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特征,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分析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取水的可靠性;

(4)分析取水量及取水层位对周边水资源状况、环境地质的影响;

(5)论证取水井布设是否合理,可能受到的影响。

五、建设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1、建设项目用水过程及水平衡分析;

2、产品用水定额、生活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水平分析;

3、节水措施与节水潜力分析。

六、建设项目退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1、退水系统及其组成概况;

2、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及达标情况;

3、污染物排放时间变化情况;

4、对附近河段环境的影响;

5、论证排污口设置是否合理。

七、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 2 响分析;

1、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

2、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八、水资源保护措施

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资源量、质保护措施。

九、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偿方案

1、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意见;

2、对其他用水户影响的补偿方案。

十、水资源论证结论

1、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

2、取水水源量、质的可靠性及允许取水量意见;

3、退水情况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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