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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校级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校级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校级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关于开展 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树立集体荣誉感,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建团结友爱、努力学习、积极上进的班风、学风,促进校风建设,现将2011—2012学年度学生各类奖学金、先进学生个人、先进集体等的评比通知如下:

一、奖项:

(一)《学生手册》上所列评选项目若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及比例严格按《学生手册》(下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必须达到评选条件才能参加评选。

(二)开展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评选办法见“优良学风班”达标实施办法,评选“先进班集体”。

请各系严格认真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审核查出后,将予以取消并不再另行更改、增加名额。

(三)评选内容

二、评比程序及办法:

(一)各系首先由辅导员组织、班主任配合,班、团干部进行班级总结和个人小结,在此基础上,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经过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的参评材料;

(二)系总支(副)书记、系主任审核意见;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报请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给予表彰。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12级新生、班级不参加评选。

(二)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三)选修课纳入评选范围。

(四)各系将11—12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电子版)

汇总报到学生工作处。

(五)社区品行测评纳入评优考核,要求参评人员社区品行测评成绩在6分以上。

(六)学院各类奖项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可以重复申请,奖金就最高项发放(不重复发放),荣誉证书重复颁发。

(七)各类奖项汇总表(电子格式)。

(八)各系推荐名单制作成电子版(Excel):例

材料报送时间:按类别以系为单位于11月28日下午17:00前将初选结果及相关材料送到学生工作处杨钦老师处(过时不再收取)。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11月7日

附件:

1、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2、“优良学风班”达标考核评定表

3、各类奖项汇总表

4、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优良学风班”达标实施办法

2011 —2012 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奖项:

2011 —2012 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奖项: 社会工作奖

第二篇:奖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由班主任向全体同学解读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的政策、程序和要求等。有疑问

现场解答或者反馈;

2、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无过失、无处分,专业前10%,各方面表现极为优秀。

国家励志奖学金无过失、无处分,专业前1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本人提出申请,同时上交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定合格),一定明确好申请递交截止时间,一定亲自交给班主任。要求阐述申请励志或者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在校表现(思想、学业、公寓星级、过失及处分情况)、家庭状况(农村?人口、身体状况、经济来源、支出情况、几人上学等)、个人消费(电脑品牌、购买价格,手机品牌、购买价格、月均消费(系统查),饭卡消费情况)

4、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按班级人数的20%且普通学

生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总数为奇数),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申请认定的学生不能做为评议小组成员。

5、班级评议。在班级学生申请截止后,班级召开专门班会,由申请人陈述其申请符合条件

情况(建议由班主任代为说明,本人回避)。评议小组同时将申请人员的校园一卡通消费查询结果和宿舍综合表现在班级公布,汇总两方面情况后,班级评议小组在班会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投票,当场唱票(监票人由评议小组和班级同学各1名担任),形成初选认定排序意见;

6、班级公示。评议小组将民主评议后的初选排序名单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并在班级采取

纸质张贴形式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班级评议小组要在公示期内予以调查说明或对排序予以调整,若无异议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复审;拍照留存!

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都具备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先参评励志后助学金;

2、国家励志和助学金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不能后补,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

3、无违纪处分,包括上学年第一学期受到处分,第二学期撤销的,考核期为2012.7至今;

4、申请查询饭卡的信息汇总表按照最新模板,注意不要遗漏;不涉及学生换饭卡的问题!

5、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为星级宿舍,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星级宿舍核实。

7、明确申请书上交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班级通报,申请书一定要交给班主任;

8、班级评议基本程序:

1)开班会首先确认好出勤情况,对于请假或者不在的同学一定更逐个确认清楚;

2)公布提交申请书的名单,核实是否有遗漏;

3)组建班级评议小组,注意加班主任是偶数,兼顾到每个宿舍;

4)班会时间进行陈述,班主任进行陈述,申请人写出陈述事实,陈述时申请人本人回避即

可;

5)班级评议小组单独商议,投票对申请人进行排序,评出分数;

6)在班会上对投票情况进行唱票,选好监票人和计票人,要求2名评议人,2名普通同学;

7)当场汇总得分,进行排序,在班级进行公示3天,明确好有问题找班主任或者院部老师;

8)上交院部进一步汇总公示。

9、明确好有问题可以先找班主任和院部老师,解释清楚道理。

第三篇: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

电气工程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

接到学生处(团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2011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后,系领导高度重视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了电气工程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班级根据《烟台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烟台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烟台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满足下列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向上,有团队精神;4.学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或本专业排序名列前茅;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向上,有团队精神;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序名列前茅,按照排序先后及名额分配确定获奖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筹措资金交纳学杂费; 7.本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本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平时有不当消费现象的。如购买高价时装或化妆品,经常进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外大额就餐等;

4、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5、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6、恶意拖欠学费者;

7、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由辅导员推荐,经团总支审核,系领导批准,评选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1人。按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推荐,在辅导员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团总支审核,系领导批准,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46人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199人。

所产生的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于10月14日~10月18日进行了公示,经5天公示,无提出异议。

电气工程系 2010年10月21日

附:电气工程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李静林 副组长:苑爱华

成员:王宗东、孙蓬、张景晨、于政纲、赵蕾、勇巧玲

第四篇: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学生。

第二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

第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推荐,学院进行审核,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能素质成绩合格。

第五条 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二)上课经常迟到或早退,有旷课行为者;

(三)有不及格课程需补考者;

第六条 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所学的必修课程(含体育课)考试不及格(需补考或重修)者;

(三)评奖学期内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得分450分(学年900分)以下者;

(四)有无故旷课记录,或有无故缺席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记录者;

(五)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或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而设立。根据奖(助)学金评定要求及学生学期学分绩点,按专业年级排名,确定奖励人选。学生学期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统计资料为依据。

1.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

(2)学习优秀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3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4%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期▪人

(2)二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5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8%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500元/学期▪人;

(3)三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2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200元/学期▪人。

学习进步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本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有所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者。

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进步奖学金自一年级第二学期起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与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习进步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及比例

本学期学分绩点达到1.5分及以上,且较上学期有所提高,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提高程度(即本学期学分绩点减去上学期学分绩点的值除以上学期学分绩点)排序,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素质拓展奖申请标准及程序:

(1)每学年评定一次,总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0%,奖励金额为400元/学年▪人;

(2)学生申报素拓奖,除符合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一学年内无挂科、无迟到旷课、无违纪处分、宿舍目标分450分以上等)外,学年内(例如申请大二的素拓奖,在大二这一学年内)还必须获得2个以上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且1个以上相应学分等级为优秀。

(3)学生自评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优秀大学生申请标准及程序:

1.优秀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学年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50分:(1)本学年获得校长奖学金。(2)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3)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或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2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4)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奖2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2.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申报,不受比例控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3.优秀大学生在每年9—10月份进行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标准及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任职期满一学年;(2)有合作和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模范作用突出。

(3)所在寝室为本“文明寝室”或学年本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60分。(4)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2.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不受比例限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年9—10月份进行。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 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试行)

南财大学字[2012]8号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广大学生不断增强成才意识,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普教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班级均可参加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按校、学院二级管理办法,先进班级评选分为校级先进班级和学院先进班级。

第二条 先进班级按学年组织评选,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三条 先进班级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各班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查、考核等积累的资料,对照条件进行申报。按分级管理办法分级审核、审批。学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审批,校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第四条 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一)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二)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15%。

(三)校学风督导小组、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四)所在班级学生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被学生处通报累计两人次以上,或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分学年人均950分以下。

(五)所在班级学生早锻炼未达规定次数人数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10%。

(六)经核实,班级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公正现象。

第二章

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五条 校级先进班级是指在思想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班级。先进班级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二)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

(四)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课程重修率低于3%(重修门次占班级人数门次和)且及格率排名居专业年级前列,在考试、考查中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五)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行为,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六)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在桌椅、墙壁上乱涂画,不挪用、损坏、拆卸公共设施和器材。

(七)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自觉早锻炼,以班级组队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性地组织班级活动。

(八)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班级任课老师及辅导员情况等。

(九)本被评为学院先进班级。

第六条 校级先进班级名额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不含当年的新生班)的20%内。第七条 在校级先进班级基础上,对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处分、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的,同时授予“双优班级”称号。

第八条 经学校审批后,对获得校级“先进班级”、“双优班级”的班集体予以表彰并奖励一定数额的班级活动费。先进班级奖励500元、“双优班级”奖励1000元(“双优班级”不重复发放奖励金)。对连续获得先进班级或“双优班级”的先进班集体,奖励逐年累加。

第三章

院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特点和要求,参照校级先进班级条件开展学院级先进班级的评选。具体评选细则由各学院自定并报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学院级先进班级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数的30%,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第十一条 学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参加学校评选校级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第五篇: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

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学[2008]4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5日-16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0月17日—21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三个工作日,将学生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相关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具体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式两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月22日—23日,学生工作部汇总材料,进行审核。

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汇总表可到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评审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增加页数,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输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0月15日—20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21日—11月2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三个工作日,将学生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相关材料于11月2日下午5:3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月3日—8日,学生工作部汇总材料,进行审核。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表、汇总表可到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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