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4号文库

成都市新都区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成立会议流程(最终定稿)

成都市新都区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成立会议流程(最终定稿)



第一篇:成都市新都区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成立会议流程

成都市新都区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成立会议流程

时间:2018年4月28日下午14点

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办公室 成立会议主持人:某某某

首先,会议主持人介绍各位出席专家,并由区卫计委领导宣布新都区骨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立并宣读专家组成员名单。

第二,相关领导致辞

第三,各位专家发言

第四,中心主任解读新都区骨科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最后,某某某宣读了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新都区骨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立的批复文件并举行授牌仪式、合影。

第二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都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

新都府办发(2006)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新都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拨款设立。当年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讲究效益。

第二章资金用途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专利资助:区内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者,经区科技部门审查确认,由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1、资助条件:在新都区内从事科研、开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授权专利;资助的授权专利,应是授权公告日在本内的专利(逾期不予受理)。

2、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3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涉外专利:10000元/件

3、资助程序和要求

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报知识产权局:

(1)《成都市新都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5)职务发明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非职务发明需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成都市新都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外,其他均一式一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料以供核对。

(6)同一专利只能申请一次区内资助。

(二)专利成果转化补助

1、补助条件:

(1)申请补助的专利成果原则上应是科技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且有效,具有产业化条件,并在我区进行转化;

(2)专利成果实施单位应是在我区纳税的企业。该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专利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每年有相应比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资金投入。

(3)专利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发展前景,其项目投产后企业年纳税在30万元以上,并且年纳税增长率不低于30%。

2、补助标准:

根据专利成果转化情况及发展前景给予5-10万元的转化补助资金扶持。

3、补助程序和要求:

(1)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的申报原则上为每季度受理一次。

(2)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报区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有效专利证书、能说明该专利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专利检索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企业上和本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成果转化经费预算表》。

以上材料除《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基金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外,其他均一式一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则以供核对。

(三)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1、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专题会议费用支出;

2、专项执法行动费用支出;

(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经费

1、知识产权“进党校、进企业、进社会”宣传经费支出;

2、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科技创新人才、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代理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等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经费支出;

3、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经费支出;

(五)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经费

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经费支出。

(六)培育(著名)商标,以计算机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相关经费支出。

第五条资金拨付方式:

1、专利资助:

(1)经审核批准获得资助的授权专利,于次年上半年进行集中拨付。

(2)职务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转账支票支付;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资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

(3)办理专利资助资金拨付时,单位申请人应出具企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非经营性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个人申请人应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到知识产权局办理拨付手续。

2、专利成果转化补助:

获得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持审签后的《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及《使用合同书》,并出具企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非经营性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经费

由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经审核后到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申请专利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知识产权局的跟踪和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并提请区审计局每年对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第三篇: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顾高镇2010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2010,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镇党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治标、治本的预防工作力度,充实和完善了相关责任,采取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在全镇范围内广泛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了职务犯罪在我镇的发生,确保了本全镇人员无一例职务犯罪案件。现将我镇2010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机构 一是强化责任。年初,局党组充实和完善了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分工,纳入对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目标管理,确保了该项工作落

到了实处。

二是狠抓落实。局党组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坚持做到该项工作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民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充实完善监督机制和相关责任制,使我局反腐倡廉工作有序地开展。

三是扣住重心。局党组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新都”为主题,在全局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正气、和谐向上”的社会风尚,采取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加强提前干预和预防,加大教育力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

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2008年,局党组按照区委、区纪委的要求,认真开展廉洁自律和反腐败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对照执行《廉政准则》和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并结合民政部门实际,进行自查自纠,注重解决本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区上“三机”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按规定住房、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旅游和用公款配备个人住宅电脑,不准配偶和子女经商、按规定购置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进行娱乐消费等方面,班子成员都严格按照区纪委的要求执行,做到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同时,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含中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审查、排查、监督、预防的力度,切实把一

切可能发生的犯罪案件、苗头隐患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全年无一例干部职工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力

一是加强“安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2008年,为切实解决162户农村低保户住房困难问题,总投入资金 300.627 万元,其中:市民政局支持40.8万元,区财政投入260 万元。在实施过程中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安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力度,并利用报刊、电视、简报对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了专项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刀刃上。在资金的运作上,我局狠抓资金监管和使用,根据“安身工程”进度划拨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根据建房户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同时,我局定期组织专人对“安身工程”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该项资金专款专用,避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情况的发生。二是加大优抚安居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今年,我局积极争取、调剂资金60余万元,为42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进行了改造。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挪用现象发生,我局组织专门的督查小组,不定期深入到各镇(街道)督促检查工程建设标准、资金

分配和管理使用等情况,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了建房户基本情况和镇(街道)、区级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举报渠道,保证了该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三是加大低保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发放渠道畅通。今年,我局对低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做到专款专户,全区城乡低保金的发放全部实现了由银行金融机构代为直发,并将新增(减)对象、资金额度、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在各村(居)会栏上进行了公示,确保了低保资金及时、快捷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为了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低保金的现象发生,保证低保资金专款专用,我局不断充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定期抽查、向社会公开投诉电

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中心敬老院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管。今年,投入150万元管理经费对三河、新繁、龙桥3所中心敬老院实行集中管理;投入310.68万元,新建设的军屯、马家敬老院,对泰兴、木兰、石板滩和清流等镇的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为促进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我局对专项资金实行统一口径支出、统一帐户管理,划拨方式采取专款专户,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设立了专户,落实专人负责,我局还不定期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对工

程资金进行督查,确保了专款专用。

五是加强“慈善一日捐”专项资金的监管。今年共接收慈善捐款130余万元,通过拓展“阳光”系列慈善救助项目,对77名低保家庭考上大学的子女实施了救助,发放助学金20余万元。为确保慈善专款专用,我局实行了慈善专帐号、专户头,对支出的每笔专项资金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对受助标准、条件和受助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公示,并积极召集区级相关部门和部分捐助企业召开说明会,对慈善专款使用管理的途径、措施作了通报。

六是扎实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局党组紧紧围绕省、市、区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今年清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为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落到了实处,党组成员亲自督促检查、带头自查自纠。同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投资入股及其他国有资源开采和领导干部(含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书

面自查,我局无一人有违法乱纪的现象。

四、上下监督,形成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局党组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加大该项工作的监督执行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财务收支的管理机制,提高局党组的绝对领导和群众的监督权力,严格控制接待费、公务费和办公经费的报批关口,做到不

超标准,不铺张浪费。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经费的使用,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确保各个监督环节的无缝衔接。为了更好地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局党组严格遵守《成都市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在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加大对各科室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力度,做到以理财小组监督、局党组会研究、三人以上签字的经费开支、报销制度,有效地遏制和

杜绝了预防职务犯罪案犯在本局发生。

2008,局党组全体成员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管好自己和身边人的同时,以教育为主,引导为辅,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使全无一例领导干部(职工)职务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为促进全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第四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

公开招考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的简章

为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招聘岗位:司法警察。

(三)招聘性质:聘用制(临聘人员,不占编制)。

(四)招聘名额:男性5名;女性2名。

二、报名对象

军队、武警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或有司法系统警察工作经历的临聘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吃苦耐劳,忠于职守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成都市正住户口,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在18-24周岁(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法警工作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时间:2008年12月22日—12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

2、地点:新都法院第一法庭。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据的本人及近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5张。已就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军队武警复退人员报名时需提供退伍证;有司法系统警察工作岗位经历的临聘人员应提供在司法系统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08年12月25日

2、地点:新都法院政治处

(三)体(技)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 2009年1月5日上午9时,下午14时30分。

2、地点: 新都第一中学操场(新都区新都镇如意大道50号)。

3、内容:

①男子100米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1分钟俯卧撑; ②女子10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 ③参考项目:擒敌拳,根据熟练程度,测试时,作为加分内容适当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百分制),加分后体能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四)、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1、时间:2009年1月7日上午9时。

2、地点:新都法院第一法庭。

3、内容:文化基础(含写作)、政治理论(含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考试范围另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五)面试

根据体(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按折合比例后之和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3: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时,如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1、时间:2009年1月12日上午9时。

2、地点:新都法院会议室。

3、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六)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根据应聘者体(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名单。

1、时间:2009年1月13日。

2、地点:新都法院公告栏。

(七)组织体检

体检由区法院组织,在区人事局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培训、试用、签订合同

培训、试用期2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年龄达到30周岁者一般不再续聘;因各种原因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应提前解聘;聘期内违法违纪的,随时解聘。

五、聘用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发给600元补贴。

(二)聘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700元,并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每月最高500元,最低200元)。

(三)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保险。

(四)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表彰。

六、组织管理

(一)聘用制司法警察,着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制服。实行一周双休制(值班、出勤除外)。

(二)对聘用司法警察的管理适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管理办法(试行)》。

(三)聘用制司法警察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四)聘用制司法警察的人事档案由本院统一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七、招聘纪律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察局对整个考聘过程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报考者,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等处理。

监督电话:83014444 83972656 咨询电话:83994584 83977182 本《简章》由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五篇: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区事业单位人事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新都区委、区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都委发

[2004]14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局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激励事业职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勇于开拓,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的高素质事业职工队伍,以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领导机构

成立新都区民政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胡宗倏同志担任,副局长许正松、冯龙秀、纪检组长代先菊任副组长,李乔甫、陈德忠、张万奎、宁瑶为成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竞聘的范围

在区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军干所、社区服务中心、殡管所、救助站等四个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的竞聘。

四、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基本条件

根据《新都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竞聘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3、竞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人岗位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五、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1、岗位和职数

根据区编办的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这次事业单位公开竞争的岗位和职数设置分别为:军干所职数7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5人,管理和工人岗位分别为1人;救助站职数6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4人,管理和工人岗位分别为1人;殡管所职数10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人,管理和工人岗位分别为1人;社区服务中心职数13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1人,管理和工人岗位分别为1人。

2、程序和办法

(1)公布岗位和职数

召开事业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2)公开报名

参加竞聘事业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填写自荐表,原则上每人限报1—2个岗位,报名地点设在局办公室。

(3)组织考察

局竞聘领导小组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针对个人的报名情况,结合部门的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配备名额,确定其所聘用的岗位。

(4)公布聘用

根据竞聘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结果,局竞聘领导小组决定并公布聘用人选,同时签定聘用合用。

(5)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新都区民政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四年九月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