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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文件

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文件



第一篇: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文件

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文件

成律协党„2011‟4号

★ 成都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

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90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律师事业科学发展。市律协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含联合支部)、党员律师均属于评选表彰的范围。

二、评选推荐方式

1、先进党支部。各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由所属司法局党组织负责评选推荐,可根据情况推荐1-2个侯评党支部,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自评推荐。

2、优秀党员:各支部原则上推荐1名侯评党员律师,支部党员人数在8人以上者可以推荐2名侯评党员律师。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是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在促进业务发展方面作用好、成绩显著。

2、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和激励党员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践行先进性,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作用强,完成任务好。

3、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思路明晰,结合行业特色和党员队伍实际紧密,活动成效明显。

4、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坚定,班子成员和党员无违纪违规现象、近2年内无律师受到行政、行业处分。

5、党组织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健全,能不断创新党日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党内和谐团结。

(二)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到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观念强,顾大局,守纪律,廉洁从业,诚信服务。

3、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律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4、能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先锋模范作用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评选办法

协会党委成立由书记牵头,有党委成员、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监事会成员参加的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侯评单位和侯评个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比。并择优向四川省律师协会党委推荐参评。“七.一”前夕,协会党委将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支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组织支部班子和党员认真学习评选表彰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自评和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参评单位、个人的质量。要组织填写好推荐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字数要在500至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真实、生动,有数据、有事例。

2、严格条件,坚持标准 评选推荐中,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把群众评议和党员评议结合起来,真正把党性观念强,作用发挥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3、积极宣传,弘扬正气

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转段工作结合起来,用身边的党员的事迹开展一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抓好示范带动阶段党员,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4、时间要求。

各支部要统筹安排工作,保证在6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联系人:蔡洲武、冉 翔

联系电话:86267993,86267893 QQ邮箱:691745979@qq.con

第二篇: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委字〔2017〕73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 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学院、各部门:

《南京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1—

2017年11月20日

—2— 南京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等党内规章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师生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

—3— 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组织设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条件保障,不断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基层党支部的设臵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设臵基层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学习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教工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实体设臵。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臵。

大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臵,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结合实际还可以设臵教职工、学生联合党支部等。大学生党支部较多的二级党组织,可设立大学生党总支部,加强对大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基层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基层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臵党小组。

—4— 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以及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基层党支部。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研修地和一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动中,可根据需要设臵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设臵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可酌情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坚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应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热心党务工作、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专兼职辅导员、教师党员担任,也可以由党

—5— 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专兼职辅导员、教师党员负责指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大力推进教工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支部规模较大、教学科研任务较为繁重的教工党支部,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可配备一名副书记协助开展工作。教工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基层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6—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组织实施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开展创“三先三优”先锋、做“四有”好老师活动,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离退休党支部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大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广泛开展多样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党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向党员布臵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做好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臵工作。

—7—

(八)做好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

第八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班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班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带领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基层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 —8— 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向本支部提出对党员表扬奖励的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

(三)纪检委员。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党员的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助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条

党员发展

(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执行《南京师范大学发展教职工党员工作细则》《南京师范大学发展

—9— 学生党员工作细则》,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二)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加强优秀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在严格标准、程序的同时,优化、改进考察办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吸收入党。

(四)重视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大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严格执行“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重视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党。

第十一条

党员教育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突出理想 —10— 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党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二)建立学习教育制度。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建立党员党内学习教育制度,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按作出学习安排,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教工党支部的学习教育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离退休党支部的学习教育要与时政要求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大学生党支部的学习教育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

(三)组织教育活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等方式,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党日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五)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加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

—11— 融合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搭建网上党员教育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十二条

党员管理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和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的师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组织纳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的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五)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臵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12— 第十三条

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

(一)做好党内表彰推荐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参加评比表彰,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二)关心爱护党员。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第十四条

党员作用发挥

(一)推动党员爱岗敬业。设立党员先锋岗、工作站、责任区、服务窗口等,发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密切党员同师生的联系,拓宽党员服务师生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开展实践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提升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大众的水平。

—13—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规范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党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

第十七条

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每年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14— 第十八条

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群众必谈;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支委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九条

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二十条

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利用隔周三下午的组织生活时间,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交纳党费、党群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党员参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5—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基层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履行好主体责任;二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联系基层机制。完善学校、二级党组织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编入基层党支部,联系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

第二十四条

培养培训机制。学校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任前培训、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安排1次教工党支部书记校级集中轮训。二级党组织要结合科研合作、扶贫攻坚、部门挂职、社会实践等工作,积极为党支部书记搭建实践锻炼的平台。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强党务工作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把强化党性锻炼作为重要方式。

第二十五条

述职考评机制。坚持基层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级党组织具体指导所属基层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党建四评”的重要参考。

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底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通过自 —16— 评、支部党员评议、二级党组织考评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工作保障机制。学校统筹留存党费,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少于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不少于50元的标准为基层党支部提供工作经费,适当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学校和二级党组织为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教工党支部书记可应邀参加本单位讨论工作规划、干部人事、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的会议。学校探索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其支部工作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专任教师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经历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抓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党组织隶属关系在我校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17—

第三篇:中共吴江委员会文件

中共吴江市委员会文件

吴发〔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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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江市委 吴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企业服务保增长促发展的意见

(2009年1月4日)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广大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奋斗目标,坚定信心,创新创优,较好地完成了2008年各项目标任务,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态势。然而,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仍在继续扩大,经济运行困难进一步增加,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 加大,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复杂局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一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做好企业服务作为2009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努力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持企业健康运行,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保持社会平稳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调查研究,着力提高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实施市领导联系挂钩重点外资项目、骨干民营企业制度,认真落实市镇领导联动帮扶重点困难企业制度,落实一把手带头破解发展难题。一要深入基层企业。市镇(区)及相关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多跑企业,积极开展调研,主动交流沟通,帮助企业正确认清形势,了解运行动态,研究发展措施,准确把握利用国家在财税、金融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出台的政策机遇,让困难企业加快复苏,让复苏企业加快增长,让增长企业加速发展。二要强化各方协调。做好企业服务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从促进吴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做到横向协调无障碍。进一步健全会办协商机制,对服务企业发展、加快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镇两级、条线部门要时刻保持联系,部门之间重大事项提前通报协调。对部门难以协调的 问题、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需协调的问题,要及时提请相关市领导协调解决。三要积极向上争取。围绕保增长促发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在技改贴息、科技经费、融资信贷、品牌创建等方面,向上争取更多的政策、更多的资金。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对需要向上争取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要做到向上争取多通道,主动帮助企业争取,全力为企业化解矛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行。

二、突出项目服务,着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创造力和竞争力。突出加大有效投入,以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做好服务工作,努力为企业提供“高效率、便捷化”优质服务。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两竞赛一赶超”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各镇(区)和招商部门要着力配强招商队伍,努力提高引资能力,全面确立“投入为要、项目第一”的鲜明导向,着力引进大项目和大企业落户。二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今年要将企业技改投入列入各镇(区)的重点考核指标内容,通过增值税转型改革来加强财税扶持,鼓励引导企业将技术改造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兼并重组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提升产业层次、扩大有效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推进节能减排 和安全生产等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三要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做好开工建设、设备引进、生产运行等方面服务,健全完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在抓好招商引资基础上,突出抓好在手项目的开工、在建项目的跟踪和竣工项目的投产进程。对于春节后集中开工建设的一批重点企业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做好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土地指标、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改善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运营发展的瓶颈和制约。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站在“保增长、促稳定”的政治高度,立足长远,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一要扩大信贷规模。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支持,采用展贷、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简化信贷手续,确保企业正常流动资金需求;创新和开通设备抵押、应收款抵押和库存产品抵押等方式,提高土地、房产、设备的抵押率,加大票据融资规模,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今年全市信贷总量比上年有较大增长,贷款规模增幅高于苏州市平均水平。二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扩大出口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和信 贷支持,对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全力增加对有市场、有潜力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信贷资金投放速度,支持企业增产增效。三要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优惠利率政策,贷款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下浮,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企业要精打细算,合理选择贷款期限,努力降低财务成本。四要加强金融创新。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量身定制适宜的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做好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我市的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网点;充分发挥各创业投资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认真落实对融资担保业的风险补偿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担保绝对额较大和新增额度较大的担保公司,市财政给予奖励;在全市设立1亿元再担保专项资金,降低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四、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提升服务企业的效率和效能。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政策,市委、市政府也及时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吴发〔2008〕46号)和《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吴发〔2008〕47号)等具体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要深入解放思想。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努力把握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要求,切实从传统发展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过时条条框框的阻碍中解放出来,树立“敢于突破、敢于负责、敢于争取”的服务新要求,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小环境、小气候。二要深化审批改革。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两集中、三到位”运行机制,各行政职能部门要确保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应进事项和应进人员100%进驻,窗口授权到位率100%,承诺件办结时限比上年再提速10%,确保行政服务再提速、再优化。削减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省级以上文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向企业拉赞助、搞摊派,严禁任何部门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或要求企业参加各类组织、参加各类评比。全面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杜绝那些内容空泛的文件、效率低下的会议,切实防止文山会海。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各地各部门要对每项政策、每个项目进行细化,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指挥,亲自推进,亲自落实,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切实抓出成效。年内,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类资金按时到位,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推进,确保服务企业优质高效。

五、深化主题活动,着力优化服务企业的保障机制和发展环境。深入开展“两竞赛一赶超”主题活动,将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竞赛考核机制,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企业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服务企业的执行力,努力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一项一项工作落实推进,一个一个问题予以解决,不抓到位绝不放手。对于服务企业过程中,相关地区和部门发生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对真正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地区及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组织人事部门要采 取相关措施,进行激励奖励,切实形成以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干部的强烈导向。二要加强考核引导。继续完善“两竞赛一赶超”主题活动的考核体系,将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列为今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将落实扶持政策、争取项目资金、帮助企业解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将出现企业非正常撤资、定单转移等作为扣分内容,纳入考核体系。通过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引导全市上下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切实营造低成本运行、低风险创业的宽松发展环境。三要加强氛围营造。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市保增长促发展的具体政策,大力宣传我市在服务企业上的重要举措,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真诚热情服务企业。宣传部门要及时总结、积极宣传相关地区和部门在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上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及时总结、积极宣传有关企业在化解矛盾、加速发展上的有效办法和成功经验,真正在全市形成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浓厚氛围。

主题词:经济工作 服务企业 意见

主送: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 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检察院、法院,市人武部,存档。中共吴江市委办公室

2009年1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

第四篇: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东大委〔2009〕9号

★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学生党员开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根据《东南大学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实际,制定《东南大学学生党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

2009年3月23日

东南大学学生党员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东南大学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生党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生党员为主体,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学风建设相结合,与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与促进大学生党员自身全面发展相结合,达到“学生党员受教育、思想认识有提高、学习实践长才干、综合素质上台阶”的目标,积极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为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1、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党员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明确为什么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如何结合自身实际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在正确认识国情、校情和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和坚定性。

2、解决自身的突出问题。客观分析、发现、解决制约大学生党员全面、协调发展和提高综合素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学风班风不够端正、专业人才党性修养培养欠缺、党员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3、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学生过硬的政治素质、科学的思想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全面的文化素质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素质。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加强理论学习,推进科学发展观进课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中强化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教育。把理论学习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等结合起来,大力开展主题教育,引导学生党员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学生党员为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吸收学生党员积极参加调研和征求意见座谈会、分析检查报告评议、满意度测评等主题活动,把学生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进一步激发出来;要强化实践锻炼,积极组织学生党员在暑假期间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特别要精心组织好毕业生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结合起来,引导毕业生党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价值观。

四、活动时间和范围

学生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2009年3月中旬开始,到2009年8月下旬结束。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全体学生党员参加。以学生党员为重点,带动入党积极分子、全体团员和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来。

五、方法步骤

根据校党委要求,学生党员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体系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正面教育为基本原则,学习实践活动的时间要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课外活动、晚自习以及节假日等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3月中旬至4月中旬)

1、加强理论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观进课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以及《就业导论》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并系统化地落实到教学活动中。

2、组织动员辅导。全校学生党员分别参加所在院(系)党委的动员大会,各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报告会,各学生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3、积极参加调研。吸收学生党员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举行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和征求意见座谈会、访谈、问卷调查等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党员畅所欲言、发表己见。

4、开展思想讨论。结合杰出学生杜二虎先进事迹,在广大学生中开展“透过二虎看自己,我能否更优秀”、“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的责任、使命与行动”等的讨论活动。围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优化学风校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快学校建设发展等问题,采取讨论、座谈、辩论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引导广大学生党员不断提升爱校荣校、科学发展的意识。把学习讨论的过程,变成学生党员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和全体学生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过程。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4月下旬至6月上旬)

1、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举办其他相关纪念活动。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各学生党支部要围绕怎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怎样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怎样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创优意识,怎样为学校的发展做贡献确定主题,引导学生积极讨论,提高认识。

2、积极参加评议。吸收学生党员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评议活动,对分析检查报告是否突出分析检查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评议。

3、撰写心得体会。学生党员在参加理论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参加调研和评议等活动的过程中,有什么收获感想、受到什么启发教育等,要及时认真总结,撰写心得笔记,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理解和认识,努力提高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撰写心得笔记,应当贯穿在学生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6月中旬至8月下旬)

1、积极建言献策。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全体学生党员围绕学校和院(系)整改方案开展“我为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引导学生党员为学校、院(系)科学发展出主意、提建议、想办法。

2、强化实践锻炼。各学生党支部在校园内外积极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日”、“我为党旗添光彩”、“一个党员带动一个宿舍”等活动。毕业生党员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学生党员在暑假期间要积极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西部支教、投身新农村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等,开展“实践科学发展、争做创新先锋”系列活动。实践锻炼贯穿学生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过程。

3、创新体制机制。把落实整改措施与全面推进我校学生党组织建设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专业特点的党员,积极探索建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长效机制,推进学生党组织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实际行动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

4、参加满意度测评。按照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在短学期组织部分学生和学生党员,参加对学校及所在院(系)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方面、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效果方面进行的满意度测评。

六、组织领导

1、明确领导职责。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学生活动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学生党员学习实践活动。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学生党员学习实践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校学生活动组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院(系)学生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

2、鼓励探索创新。各院(系)、各学生党支部在坚持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等总体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丰富多彩又富有成效的形式,创新“自选动作”。学习实践活动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3、注重宣传引导。要把加强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充分发挥板报、橱窗、院刊、院报、学院网站的宣传作用,积极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各院(系)要及时上报学生党员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报道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树立优秀典型,加大学生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4、统筹安排。要从学生党员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做到有机衔接、有序推进。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两会”精神有机结合,与学生党员的素质提高、日常学习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主题词: 学生党员 学习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东南大学党委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印发

第五篇: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规则

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规则

为规范我会所属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换届等组织工作,结合各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规则:

一、专门、专业委员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时由专门、专业委员会向会长办公会递交换届请示,经同意后进行改选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专门委员会须报请理事会批准同意,专业委员会须报请会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50人以内。专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会长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担任,副主任由事务所主任担任。委员由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担任。秘书处负责执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门、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在分管副会长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各委员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改选方案,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的人数,名额分配,更新比例、连任委员人数及名单、推荐新委员名单等,报分管副会长同意,由分管副会长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主任委员由分管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由各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将根据工作安排的评价标准进行半年一评估、半年一总结的制度,并对开展工作情况实行互联

网、手机报动态管理。主任、副主任委员应要求每个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要及时调整。不能有效完成工作的主任委员,由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的分管秘书长提出戒勉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出。对经建议后仍不能履行本职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免职建议,经2/3到会的委员会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专门、专业委员会换届,委员更新不少于1/5。要特别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律师进入专业委员会,50周岁以下委员比例应不少于2/3。

六、专门、专业委员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七、协会要加大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领导和监督,督促各委员会及时换届,在各委员会提出换届方案得到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届工作。在换届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使各委员会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逐步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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