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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东部新区小学和初中入学须知[大全五篇]

2021年成都市东部新区小学和初中入学须知[大全五篇]



第一篇:2021年成都市东部新区小学和初中入学须知

2021年成都市东部新区小学和初中入学须知

中国学校教育大体上分为小学、中学、大学三个阶段。其中,中学又分为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就是初中,高级中学就是高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成都市东部新区小学和初中入学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入学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坚持就近入学

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3、坚持统筹安排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重大项目拆迁人员子女、天府国际机场职工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入学流程

1、统一公开信息

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

2、统一报名登记

成都东部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线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登记、审核确认”相结合方式。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按日程安排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无法网上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报名资料审核。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统一组织录取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随迁子女、重大项目拆迁人员子女等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统筹安排。

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镇(街道)单设小学符合条件的小学生可以直升同镇(街道)的单设初中。

成都东部新区学生小升初纳入中心城区招生,具有成都东部新区户籍学生可以参加直属学校的随机录取。在过渡期内,具有都东部新区学籍的学生,享受成都东部新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统筹安排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成都东部新区外户籍随迁子女,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残疾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和学位统筹安排。

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东部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需在东部新区就读的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家庭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家庭原则上按服务范围安排到同一学校就读。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小学毕业返乡生入学。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无空余学位,则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相对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成都东部新区机场红线内拆迁人员子女在简阳市入学。申请人持拆迁安置协议、户籍证明、城区居住地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审核、汇总资料后,报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于4月30日前送简阳市教育局,由简阳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重大项目拆迁人员子女入学。成都东部新区内由于区域调整、重大项目拆迁,申请人跨镇(街道)居住或务工经商的,申请人持重大项目拆迁协议、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初审,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终审通过后统筹安排学位。

天府国际机场职工子女和重庆来成都东部新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统筹,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居住证作为入学主要依据,与成都东部新区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篇: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须知

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须知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报名登记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27日10:00-5月31日16:00

(二)现场审核:6月3日—6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报对象

户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

三、网报信息查询

本系统按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在相应时间内开通相应功能。

(一)5月27日10:00—5月31日16:00,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系统将显示为“未审核”(表明还未到审核点(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审核点(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6月3日—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审核后,系统将显示为“已登记”(表明已通过现场审核,等待查询就读学校);

如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表明未通过现场审核)。

(三)6月21日后,各小学将公示新生入学名单,家长可到学校查看入学结果,也可登陆系统查询就读学校。

四、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是“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唯一注册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注册时,如身份证号有误或占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终止其使用,登记者有配合完成身份证号校验的责任和义务。

请准确、完整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有必要时能够顺利联系。

请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不可泄露给他人,因泄露密码导致信息被篡改,责任自负。

所填全部信息须真实准确。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外籍人士等其他人员子女入学暂仍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入学。

3.持政府公租房/廉租房协议的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人员子女完成网上报名后,如需在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入学,须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通过“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将申请人子女注册信息转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人再到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4.个别条件不允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也可在现场审核时,到审核点(登记点)现场进行网上报名和审核。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点击“系统帮助”查看。如仍不清楚,请与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第三篇:成都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办法

成都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办法

[来源] 本网

[时间] 2013-4-27

一、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区(市)县政府为主,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我市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继续严格执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文件规定,“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或由学生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3〕4号)文件执行。其中,已在我市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参加居住地所在区(市)县的小升初入学工作。

二、学位计划

各区(市)县应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不得任意停办初中或减少初中学位,若要停办初中或减少学位,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状况、规模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科学安排各初中学位,严格学位管理,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排位方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

三、报名登记

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6日至17日在就读小学进行报名登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入学登记时,必须统一编制报名流水号。报名流水号共8位,前5位为各区小学代码(小学代码前两位代表各区代码,例如:锦江区天涯石小学代码为01402),第六、七、八位数为学生流水号(001-999)。学生在确定初中入学学位时,必须使用统一编制的报名流水号。各区(市)县必须使用市招考办统一下发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录机程序,按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正住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6日至17日由就读小学按学生实际户籍所在区(市)县进行登记,各区(市)县汇总相关材料统一转交,由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通知结果,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小升初入学工作。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应于5月6日至17日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中心城区学位确定

2013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的学位确定分四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艺体特长生(班)。凡具有中心城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后,确定学位。

第二批: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在自愿基础上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登记,学校自主录取,确定学位。

第三批:女子实验学校(成都十一中)、科创学校(树德实验中学东区、成都市双庆中学校)和外语类学校(四川师大附中外国语学校、成都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成都双语实验学校)以及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入学。凡具有中心城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登记报名。具有我市郊区(市)县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

外语类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报外语类学校的学生若超过学校外语类学位计划,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学生进行英语口语相关面试,按外语类学位计划确定面试合格人数,面试合格方可录取;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外语类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实行网上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微机排位录取的办法。其中,报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学生若超过学校学位计划3倍时,由该校进行英语口语相关面试,面试合格的学生不得低于学校学位计划的3倍,在面试合格的学生中,通过微机排位录取;若报名学生数大于该校学位计划但未超过学位计划3倍时,在报名学生中微机排位录取;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网上报名工作6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批: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入学。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入学实行“四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

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以后各批次学位的安排。各批次学校学位确定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学位完全确定后,学生家长应在7月22日前)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郊区(市)县初中学位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按照成教发〔2011〕4号要求,将初中学校的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和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公平、公正。对于正住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将政策向家长和学生作完整、准确的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此类学生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对未告知或未严格执行的,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13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第四篇:成都市2014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办法

成都市2014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办法

(2014年4月10日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一、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以区(市)县政府为主,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014年,全市小升初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结合•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规定,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加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

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执行。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服务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此外,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此类学生还可报艺体特长生。

二、学位计划

各区(市)县应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不得任意停办初中或减少初中学位,若要停办初中或减少学位,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状况、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科学安排初中学位,严格学位管理,按照•工作方案‣规定,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派位方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小升初划片实行“单校划片”与“多 —1—

校划片”相结合,所属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范围。优质初中“多校划片”范围的确定,既要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得将划片范围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片区划定后要及时公布。

三、毕业信息采集

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4日至25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网址:xsc.cdzk.net),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须于毕业信息采集前向就读小学提供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按学生实际户籍所在区(市)县进行材料的汇总和统一转交,由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按户籍所在地的小升初政策入学。

在外地就读,且2014年要回成都市就读初中的成都户籍小学毕业生,应于4月14日至25日持户口簿和学籍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信息采集。

户籍不在成都市,且在成都市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需在成都市就读初中的,不参加4月份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核结束后由居住地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方便管理,将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报名流水号共8位,前5位为各区(市)县小学代码(小学代码前两位代表各区†市‡县代码,例如:锦江区天涯石小学代码为01402),第六、七、八位数为学生流水号(001-999)。

四、中心城区学位确定

2014年中心城区小升初的学位确定分四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以后各批次的学位确定。

第一批:艺体特长生。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及已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后,确定学位。

第二批: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在自愿基础上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确定学位。

第三批:女子实验学校(成都十一中)、科创学校(树德实验中学东区、成都市双庆中学校)和外语类学校(四川师大附中外国语学校、成都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成都双语实验学校)以及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及已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登记报名。具有成都市郊区(市)县正住户籍及已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市招考办办理学位确定手续的除外)可报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第三批次所有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的办法。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网上报名工作6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批: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实行“四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

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各批次学校学位确定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学位完全确定后,学生家长应在7月22日前)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郊区(市)县初中学位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实施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做好小升初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小升初各项政策,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政策和操作公开透明。

为推进成都市教育信息化,规范管理,2014年成都市小升初将通过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办理。学生和家长在网上办理有关业务,了解政策信息、日程安排等。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六、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小升初工作,按照成教发„2014‟5号和成教发„2011‟4号要求,将每所初中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和入学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

址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公平、公正。从2014年起,新入学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对于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将政策向家长和学生作完整、准确的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此类学生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信息采集手续。对未告知或未严格执行的,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14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第五篇:小学入学须知(范文)

关于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教育科 | 作者:2596226 | 时间:2014-06-16 区属各小学、各业务代管小学:

为做好2014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布点、容量、生源情况,现将一年级招生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屯溪区户籍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在屯务工人员子女、驻屯部队军人子女。

二、学区划分范围及招生计划

市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北海路、新安北路、新安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华山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5个教学班。

柏树小学:学区范围:北海路、仙人洞北路、新园西路、劳动里、东里巷、黄山西路、新安北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长干小学:学区范围:黄山西路、东里巷、劳动里、跃进路、长干中路、广宇桥北桥头、滨江中路、新安北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大位小学:学区范围:黄山西路、前园南路、新园东路、安东路、滨江东路、滨江中路、广宇桥北桥头、长干中路、跃进路、前园西路、仙人洞北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荷花池小学:学区范围:北海路、阜上路、黄山东路、安东路、新园东路、前园南路、黄山西路、仙人洞北路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育才小学:学区范围:天井坞、黄山东路、阜上路、北海路所围成的以北区域。招生计划:2个教学班。

屯溪东城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天井坞、黄山东路、安东路、滨江东路所围成的以东区域。招生计划:3个教学班。

屯溪现代实验学校:学区范围:横江桥西桥头、横江路、率水路、西海路、占川河、黄山学院北区老大门所围成的区域。招生计划:4个教学班。

屯溪龙山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占川河、西海路、率水路所围成的、隶属于黎阳镇管辖范围的以西区域。招生计划:3个教学班。

黎阳镇中心小学:学区范围:黎阳镇隆阜一村;隆阜二村;隆阜三社区;隆阜四社区。奕棋镇珠里村、水碓巷、徐村、竹墩村、上叶村、下林塘的村民子女也可至黎阳镇中心小学报名。招生计划:1个教学班。

屯溪江南实验小学:学区范围:稽灵山社区;阳湖社区;洽阳社区;柏山社区;三充村。招生计划:3个教学班。

黄口小学:学区范围:黄口社区、兖山社区。招生计划:1个教学班。

区内其余乡镇学校学区范围及招生计划由各镇中心学校划定。

三、招生办法

(一)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屯溪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7日—8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预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审批。

2、屯溪户籍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出生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学区内房产证)。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报名时须出具的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屯经商或务工,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新生入学还需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屯溪区现居住地已取得《屯溪区居住证》(须人房一致),居住证至2014年8月底已满半年及以上;

(3)在屯溪地区依法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4年6月底前缴纳的均予以认可),须提供由屯溪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有关参保情况证明;

(4)在屯溪区有稳定职业。须提供与屯溪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屯经商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5)纳入屯溪区人口计生管理。需提供经屯溪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证明;

(6)在屯溪区具有相对固定住所。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已购房但户口尚未迁入本区的,须提供房产证;租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2.符合入学条件的来屯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7日-8日到居住地附近的育才小学、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进行预报名登记。

(三)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提交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是就读申请者监护人的。持《购房合同》的,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按揭手续及首付款发票。如对申请就读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和教育局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

四、学区认定原则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父母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符合“两统一”要求,可在申请就读学校就读。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父母房产所在地即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在其出生后,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父辈户籍在一起,且与祖父辈同住一处,可在祖辈房产证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上门核实无误后可安排其入学。若属弄虚作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就读其他学校。

4.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因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房未分配到位,租房居住的,凭公证部门公证的房屋拆迁协议或住建委盖章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可在租房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上门核实无误后可安排其入学。若属弄虚作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就读其他学校。

5.鉴于2014年柏树小学、长干小学、荷花池小学、现代实验学校师资和校舍严重不足,凡来屯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后,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内学校预报名实际情况及监护人在我区购买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学校。请各位家长于8月25日到预报名学校查看就读学校分配情况,并于9月1日到分配学校正式注册报名。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就读学校: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所学校重复报名的。

五、招生要求

1、各校要根据局文件要求制定本校详细的招生方案(学区范围需具体到门牌号及居住小区名称、工作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报区教育局核准后,将方案于报名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公示。各校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学生利益,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和谐。

2、各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招生政策和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要将招生政策特别是各种类型的学区认定原则向每位家长耐心细致地宣传到位,解释清楚,禁止一切不利于招生秩序的不良言行。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所有适龄儿童按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入学,严禁学校跨学区招生及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办法录取新生。所有学校一律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认真做到均衡编班。编班工作由各校负责,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编班工作实施意见须报区教育局审定。

4、各校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实行校长负责制,做好报名材料审核、学区认定工作。对提交的材料有疑义、学区难以确认的,要组织教师利用暑期做好上门调查核实工作。对调查核实后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报名者要提前告知,通知其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5、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盲、聋哑等儿童到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校不得拒绝接收。

6、各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在规定的班额数内招收新生,为新生注册学籍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传至区教育局。严禁各校招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借读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借读生,将一律不予入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家长承担。

7、部队干部子女入学按黄政〔2007〕22号文件执行,定点安排在长干小学就读。

关于完善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局教育科 | 作者:2596226 | 时间:2014-06-25

屯教普〔2014〕48 号

区属各小学、各业务代管小学:

为确保一年级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及工作组,统筹协调好本校招生工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按照《关于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定各校招生方案,各校招生方案中学区范围要以地图形式呈现并具体细化到每个小区及门牌号,便于家长问询查阅。各校招生方案于7月2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

二、明确各校招生工作的类别。屯溪户籍儿童,预报名由各校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居住地远近可自行选择到附近的育才小学、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进行预报名登记,也可到其它各镇中心校及村小进行预报名登记;市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直接到市实验小学预报名登记。

三、明确学区认定的各类要求。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在规定的学区内预报名登记,需到父母实际居住地进行预报名登记。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出生后其户籍挂靠在其它亲属户口本上,不能在亲属房产所在的学区预报名;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父辈户籍在一起,且与祖父辈同住一处,但户籍不是小孩出生后就在一起,属于中途转入,不能在祖父辈户籍房产所在学区预报名登记。

四、加强招生工作政策宣传。各校要将我区及本校招生方案于预报名前一周公告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向社会广泛宣传。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招生政策,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读条件以及各种类型的学区认定原则向每位家长实事求是地宣传到位,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严禁乱宣传、乱许愿等一切不利于招生秩序的不良言行。

五、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各校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切实做好报名材料审核、学区认定工作。预报名必须严格审查各项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按文件要求进行分类登记,严禁弄虚作假。

六、严格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预报名上交的学生名单随机抽查学生报名原件,督查各校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如有违规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通报批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学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违规招收的学生均属无效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生源不足学校或退回原学区学校。并追究校长责任,校长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予以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屯溪区教育局

2014年6月23日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划片就近预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教育科 | 作者:2596226 | 时间:2014-07-03

屯教普〔2014〕51号

区属各小学、各业务代管小学:

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登记工作,根据《关于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屯教普〔2014〕45号)文件精神,按照育才小学、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市实验小学五所学校布点情况,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相对就近划定我区2014年一年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时间

2014年7月7日-8日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地点

育才小学、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市实验小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区域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定点学校情况,现将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实际居住地,划分为7个报名区域,分别为城西片、城南片、城东片、中心城区一片区、中心城区二片区、中心城区三片区、中心城区四片区,请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居住区域划片情况,到各相关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

(一)东城实验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

1、城东片:天井坞、黄山东路、安东路、滨江东路以东区域。

2、中心城区二片区:广宇桥北桥头、滨江东路、安东路、黄山东路、仙人洞南路所围成的区域。

(二)江南实验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

1、城南片范围:率水、新安江以南区域.2、中心城区一片区:北海路、仙人洞北路、广宇桥北桥头、滨江中路、新安桥北桥头、新安北路所围成的区域。

(三)龙山实验小学或者戴震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

城西片范围:横江、率水河以西区域。

(四)育才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

中心城区三片区:屯光转盘、黄山东路、仙人洞北路、北海路所围成的区域及北海路以北的区域。

(五)市实验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

中心城区四片区:北海路、新安北路、新安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华山路所围成的区域。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入学要求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屯经商或务工,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新生入学还需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屯溪区现居住地已取得《屯溪区居住证》(须人房一致),居住证至2014年8月底已满半年及以上;

(3)在屯溪地区依法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4年6月底前缴纳的均予以认可),须提供由屯溪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有关参保情况证明;

(4)在屯溪区有稳定职业。须提供与屯溪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屯经商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5)纳入屯溪区人口计生管理。需提供经屯溪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证明;

(6)在屯溪区具有相对固定住所。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已购房但户口尚未迁入本区的,须提供房产证;租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材料要求

预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入学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如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申请就读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和教育局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局核实后将取消申请就读者的入学资格。

六、特殊情况报名要求

针对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暂住未满半年,或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考虑其特殊困难,根据我区学校布点及生源情况,中心城区及城东片统一到育才学校预报名登记;城南片统一到柏山小学预报名登记;城西片统一到黎阳镇中心小学(戴震小学)预报名登记;新潭片统一到新潭镇中心小学预报名登记;奕棋片统一到奕棋镇中心小学预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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