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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2.24”人身伤亡事故通报

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2.24”人身伤亡事故通报



第一篇: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2.24”人身伤亡事故通报

附件

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2·24”人身伤亡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景泰电厂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运行中发现有浆液泄漏,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景泰项目部(以下简称:检修运营公司)于202_年2月4日办理脚手架搭设工作票,2月5日搭设完毕并验收合格(脚手架标高12米),2月8日开出2号炉净烟道堵漏工作票,从外部进行了临时焊补处理。

2月10日,2号机组停备,根据消缺安排,2月11日办理工作票,继续2号炉净烟道堵漏工作。因净烟道内部淤泥较厚,无法进行堵漏防腐处理,须先清理干净淤泥后方可作业。2月11日至24日期间进行间断冲洗作业。

2月24日冲洗至14时,1号吸收塔液位高停止冲洗,全体作业人员撤离现场。14时40分,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易某某(死者,50岁)通知脱硫检修班副班长王某某到现场检查确认烟道淤泥冲洗情况,王某某带领工作负责人张某到达现场时,发现易某某已从挂有“禁止攀爬”标示牌的脚手架横杆爬至脚手架工作平台。王某某和张某从脚手架旁固定爬梯爬上烟道人孔门处的固定平台,易庆伟则从脚手架工作平台围栏翻越至烟道人孔门处的固定平台。三人一同对冲洗情况进行检查。

15时20分左右,检查完毕后,易某某对后期的冲洗和漏点消除做了布置,要求对烟道下部再割开一个排泥孔加快冲洗速度,王某某和张某在商定割孔方案时,易某某独自从平台围栏翻越至脚手架,并从脚手架横杆开始下行。王某某从固定爬梯下行,张某站在烟道固定平台上,王某某下至距固定爬梯顶部约2米时,听到“砰”的一声,站在平台上面的张晨大喊了一声:“易工从脚手架上掉下去了”。

王某某和张某返回地面开展急救,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15时50分景泰县120急救医生到达后开展急救,经抢救无效,景泰县120急救医生宣布易某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

针对此次事故,景泰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调查组最终认定“该起事故是当事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意外事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白银市政府也批复同意此结论。但是,集团公司为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甘肃公司、景泰电厂、检修运营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暴露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一)直接原因:

死者易某某在爬脚手架过程中,因心脏病突发猝死后坠落。

(二)间接原因:

1.易某某严重违章,擅自从挂有“禁止攀爬”标示牌的脚手架上下,高处检查工作不系安全带。

2.易某某风险意识淡薄,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2 仍从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对由此引发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

3.共同参与检查的两名人员看到死者违章攀爬脚手架没有及时制止和提醒。

4.检修运营公司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情况重视不够,对易某某有可能到现场从事危险性作业并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估计不足。

5.检修运营公司现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章现象没有杜绝。

6.景泰电厂对外包工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特别是对外包单位现场作业存在违章等问题管控不力。现场作业环境不良,清理烟道浆液作业方式不当,导致浆液污染爬梯和通道,现场爬梯不便于使用,死者从脚手架上下,给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三、暴露问题

(一)景泰发电厂未深刻“4·25”事故教训,淮北虎山电厂事故现场会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未能做到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现场反违章管理存在漏洞,反违章工作不深入。管理人员带头违章,“四不伤害”意识淡薄,共同参与作业的人员没有对违章行为进行提醒和阻止。

(三)“三讲一落实”流于形式,抓“落实”工作不到位,作业现场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四)景泰电厂对外包作业人员现场违章疏于管理;脱硫 3 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烟道集聚浆液,迫使节假日期间安排检修作业,加大了现场安全风险。

四、责任分析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

(一)对事故的责任分析

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2·24”人身死亡事故,是一起由于人员身体健康异常,违章作业,监护不到位,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现场疾病突发人身死亡事故。暴露出检修运营公司和景泰电厂生产组织不合理,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三讲一落实”活动、员工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着漏洞。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鉴于“2·24”事故暴露出的检修运营公司和景泰发电厂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如下:

1.集团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1)景泰发电厂厂长张荣魁: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

(2)景泰发电厂党委书记王建伟: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

2.甘肃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1)检修运营公司总经理薛守武: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 4 责任人,没有把集团公司、甘肃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两落实”问题较突出,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2)检修运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王俊杰:作为检修运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分管景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景泰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反违章管理、日常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对本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检修运营公司副总经理陈旭涛、张锡强和周刚:作为检修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对本次事故负有连带领导责任,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4)景泰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张福祥: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组织不力,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不严,存在以包代管,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5)景泰发电厂总工程师徐松泉:负责全厂技术管理工作,现场检修工作技术方案及措施把关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3.检修运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1)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脱硫专工易某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且在服用抑制精神类药物的情况下,违反《安规》规定登高作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故不再追究责任。

5(2)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附属专业主管郭兆忠:作为项目部脱硫专业的主管,日常管理不到位,所辖专业重大作业现场工作布置和安全注意事项安排不到位,对本专业专工存在身体疾病可能发生的后果预想不够,对本次事故负专业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检修专业安全员周向红和张明寿:负责项目部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对现场重大作业安全监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监督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4)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经理助理兼安全主管姜顺前:作为项目部的安全监督主管,未能及早对死者从事禁忌作业告知存在的风险和交代现场作业重点注意事项,对本次事故负安全监督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5)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总工程师郑林忠:日常培训管理不到位,未能协助项目部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6)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副经理李海滨:作为景泰项目部分管检修专业的主要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和反违章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连带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副经理张成德和张磊:分管 6 运营专业,对脱硫运行调整不到位,造成净烟道泥浆,负有运行管理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8)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副经理伏卫:分管项目部检修专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不到位,对现场重大作业不能履行到位监护,对本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9)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经理石国锋:作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问题较突出,对部门反违章、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等重点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0)检修运营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陈利贤: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1)检修运营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巩向伟: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项目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2)检修运营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巴允武: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3)检修运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张国芳:作为公司主管人力资源和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员工教育 7 培训不到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及管理存在漏洞,对本次事故负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4.景泰电厂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1)运营维护部脱硫点检长郑佐东:负责脱硫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对所辖区域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202_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2)运营维护部检修副主任杨学玉:负责输煤﹑脱硫﹑化学制水﹑脱硝等辅助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对外委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作业过程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运营维护部检修主任李振华:作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输煤﹑脱硫﹑化学制水﹑脱硝等辅助设备检修维护、运行工作,对外委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4)运营维护部安全员马翠芳、安监部主管罗振宁:负有对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各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5)副总工程师宋永胜:负责全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负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6)副总工程师兼安监部主任高光璠:负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的主要责任。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五、防范措施和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都要认真反思甘肃检修运营公司“2·24”事故的教训,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两落实”督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领导的安全意识,要把责任不落实、制度不落实作为最大的安全隐患,强化闭环管理。

(二)要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作业过程的风险管控,强化反违章管理,严格“三措一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查,切实落实到现场具体作业中,要把24小时监督落实到位,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系统各企业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新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加强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遇有节日检修工作时,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监督现场作业。

(四)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深入开展现场作业的“三讲一落实”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辨识和防控能力。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针对防范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的安全培训,加强监督,确保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正确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从查人身伤害 9 隐患、设备隐患、环境隐患、管理隐患四个方面,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边查边改的原则,突出查和治,彻底消除一批共性问题、难点问题、棘手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篇:来文附件_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甘谷发电厂“5?13”人身伤亡事故的通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生„202_‟642号

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甘谷发电厂

“5·13”人身伤亡事故的通报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总部各部门:

202_年5月13日8时10分,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在处理2号炉捞渣机故障结束后,处理冷灰斗蓬灰渣过程中,大量灰渣突然塌落至捞渣机,大量热汽、热水、热渣喷出,造成在捞渣机上部平台上工作的9人烫伤,其中2人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由甘肃发电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于6月13日和6月17日,两次到集团公司“说清楚”,汇报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有关情况。现在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为广泛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杜绝同类事故的发

- 1 - 生,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事故前,2号机组(300MW)负荷250MW,总煤量116t/h。A、B引、送、一次风机运行,A、B、C、D磨煤机运行,E磨备用,机组运行正常。

(一)捞渣机故障处理

12日9时18分,2号炉捞渣机跳闸。经检查判断为捞渣机南侧张紧链条跳扣,偏离后导轮。甘肃华唐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甘谷项目部安排3名检修人员,开票处理。计划工作时间从12日9时40分至13日23时40分,值长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为12日15时30分。安全措施为2号炉捞渣机停运、停电;炉底液压关断门关闭;捞渣机液压油泵停运。10时7分,运行许可开工。10时15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组织开工。10时30分,工作负责人抽调1名检修人员前来支援。14时20分,缺陷处理结束。设备部点检员现场检查验收后,要求调整链条张力和捞渣机刮板角度,检修人员随即进行处理。15时20分,因检修工作没有按计划时间结束,办理工作票延期至12日23时。17时40分,工作结束,押票试转,捞渣机过流跳闸。经工作负责人和点检员共同检查判断为捞渣机水下部分刮板卡涩,现场决定捞渣机水封槽放水重新检查处理。

18时左右,工作负责人要求灰控运行人员对捞渣机水封槽放水,检查卡涩物。18时20分,设备部锅炉点检长张全勇到达现- 2 - 场,要求灰控运行人员对捞渣机水封槽放水。18时36分,设备部副主任李鹏飞给值长打电话,要求对捞渣机水封槽放水,检查卡涩物。

18时40分,值长将此情况依次汇报总工程师孙万荣、当晚厂部值班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周龙、生产副厂长李克家。征得同意后,命令捞渣机放水,同时将负荷由250MW减至200MW。

18时45分,灰控运行人员放水时发现放水门螺丝锈死,放水管被灰堵死,张全勇要求检修人员配合处理。19时27分,开始放水。为加快放水速度,检修人员在征得张全勇同意后打开捞渣机人孔门。

21时,捞渣机水封槽内水放尽。检查刮板卡在斜坡底部北侧导向轮处,但积渣较多处理困难。张全勇联系5名消防人员配合检修人员冲洗水封槽内积渣。22时23分,李克家电话询问值长捞渣机故障处理情况。22时30分,缺陷处理结束,试转正常,工作票终结。

(二)系统恢复

12日22时47分,运行人员恢复系统,启动除渣水泵给捞渣机水封注水。同时,检修人员用消防水向水封槽注水。

13日0时25分,捞渣机水封注水正常,灰控运行人员开启液压关断门放冷灰斗积渣,发电部副主任王前东(死者,男,42岁)、灰控专工叶世龙(伤者)到场监护。放渣过程中发现东侧门开关正常,西侧的一个内侧门未全开,张全勇联系检修人员前

- 3 - 来处理。

13日1时2分,2号炉捞渣机西侧冷灰斗灰渣放空,打开东侧液压关断门后发现无亮光,判断为捞渣机顶部蓬渣。值长依次向周龙、发电部副主任张国荣、孙万荣、李克家、安全监察部主任贾虎彪汇报。汇报中,值长强调了情况的紧迫性和危险性。

(三)除焦作业

13日1时20分,王前东、叶世龙、张全勇和检修人员一起来到捞渣机处。采取用大锤振打,开、关液压关断门的措施,灰渣仍未下落。液压关断门多次开、关后处于开启状态,为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

13日1时28分,值长、张国荣先后电话联系设备管理部主任禄忠(死者,男,42岁),要求到现场组织处理蓬渣。禄忠到集控室后,组织开会研究缺陷处理方案,决定使用消防水在4米平台检查孔冲渣。值长把2号炉蓬渣经敲打等方法处理无效,准备用消防水冲渣方案向李克家汇报,回复同意,并要求值长通知周龙到现场。13日2时19分,李克家电话询问周龙处理情况,明确可以降负荷,不能停炉。

13日2时21分,禄忠电话通知消防队立即到现场,要求检修人员共同协助他们打焦,拉消防水带。13日2时30分,消防队队长带领11名消防队员进入生产现场。禄忠向消防队员和检修人员交待事项后,4名消防队员使用一支消防枪在东面南侧4米平台两个检查孔处轮换冲渣,3名消防队员同3名检修人员轮换- 4 - 用铁管打焦。

13日5时左右,东侧冷灰斗南北两侧的灰渣基本清除,中间有一大块没有清掉。检修人员认为冷灰斗内灰渣两端已通,无需再打焦,去集控会议室休息。禄忠安排全体人员休息。

禄忠、孙宏伟、张前勇、王前东、张国荣、叶世龙到集控会议室商量下一步处理方案。禄忠电话联系华唐检修项目经理陈磊(伤者),要求其到集控室,组织人力配合打焦工作。陈磊随即电话通知锅炉检修队长宋京山组织人力参加作业。

7时10分,宋京山带领锅炉队检修工王效红(伤者)等6人进入现场。7时15分,李克家来到集控会议室,禄忠汇报了蓬渣处理情况。7时40分,李克家等9人返回现场,继续组织打焦。李克家看了现场情况后,随即离开去查看磨煤机运行情况,并回办公楼组织8点生产调度会。周龙去查看磨煤机排石子煤的缺陷,张国荣回集控室,张全勇身体不适也离开了现场。

(四)事故发生

8时10分,禄忠、消防队员门利东(伤者)、燕峰刚(伤者)、王亚西(伤者)依次排开,在东南侧第一个检查孔处用消防水冲渣。陈磊、王效红、宋京山在东南侧第二个检查孔处用铁管捅焦,宋京山安排其他锅炉检修人员在锅炉房大门口等候。孙宏伟、叶世龙、王前东在北侧检查孔处观察。突然大量灰渣塌落,锅炉冷灰斗下水封被破坏,大量热汽、热水、热渣喷出。宋京山迅速就地卧倒成功避险,其他9人均被烫伤。

- 5 -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甘谷发电厂立即组织将伤员送往甘谷县医院做简单处理后,送往天水市医院进行抢救。接到甘肃发电公司汇报后,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安排陕西发电公司邀请第四军医大学专家赶赴天水,协助抢救伤员,并联系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作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13日13时40分,王前东经抢救无效死亡。13日21时30分,禄忠经抢救无效死亡。

13日22时和14日凌晨,在第四军医大学专家的指导下,对叶世龙、孙宏伟实施喉部插管。

14日15时,叶世龙、孙宏伟、陈磊转送西安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治疗。15日19时,门利东、燕峰刚、王亚西、王效红转送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目前,伤员恢复情况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除焦工作未执行工作票制度,违章作业;作业前没有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对突然发生大块焦渣掉落的风险底数不清;作业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未穿着防烫伤工作服、戴头盔等,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2.除焦作业地点(冷灰斗4米平台)无照明,大量人员聚集在狭窄空间(步道宽1.22米,且四周被下降管配水管包围),通道不畅(楼梯口高度80cm,只能弓腰缓慢通过),遇有险情躲避不- 6 - 及。

3.捞渣机缺陷处理时间过长,造成冷灰斗处大量灰渣聚集蓬渣;除焦作业过程中,违反反措、运行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未采取关闭液压关断门、降低机组负荷等防止灰渣突然掉落的技术措施。

在结焦严重且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未停炉除焦。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体系运行不正常。在捞渣机缺陷长时间不能消除,在安全风险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虽经值长多次电话汇报有关领导,仍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未能有效组织、分析和及时处理,生产领导缺乏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2.生产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消缺组织过程中,检修作业范围不断扩大,捞渣机检修、系统恢复、除焦作业人员随意增加,安排未经专门培训的消防队员参加除焦作业。重大危险作业,厂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没有到作业现场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组织不力。

3.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差,现场作业组织随意,“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重点反措”、“运行规程”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形同虚设。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均未落实。

4.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现场工作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对缺陷的分析、判断、处理方

- 7 - 案把握不准,对消缺工作缺乏策划和指导;检修人员对捞渣机缺陷的消除时间过长,给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运行人员没有严格执行运行规程、重点反措的要求,在运行方面未采取防止大量焦渣脱落的安全措施。

四、责任分析及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集团公司202_年第二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认定 “5〃13”事故是甘谷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管理混乱,生产领导不负责任,生产指挥不力,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公司、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分别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集团公司对有关人员的处分

1.甘肃发电公司总经理燕海增,是甘肃发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局面缺乏有效把握;对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对甘肃发电公司今年以来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甘肃发电公司副总经理蒋平锁,直接负责甘肃发电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能及时有效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安全生产管理粗放;对甘肃发电公司今年以来所发生的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8 - 3.集团公司对甘肃发电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责任制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监督未完全到位;对反事故措施、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没有一抓到底;没有及时地解决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短板,对甘肃发电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大唐集团人„202_‟100号),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高智溥给予经济处罚。

(二)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对有关人员的处分

1.大唐甘谷发电厂厂长乔万谋安全责任缺失,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乔万谋撤职处分,并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鉴于天水市安监局对个人经济处罚2万元,故不再执行省公司经济处罚。

2.大唐甘谷发电厂党委书记李小文安全责任缺失,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李小文撤职处分,并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

3.大唐甘谷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李克家是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日常生产工作情况不清、管理缺失、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严重失职,对此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撤职处分,并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

4.大唐甘谷发电厂总工程师孙万荣负责全厂技术措施管理和现场人员的技术培训,对重大检修作业技术管理监督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决定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并给予

- 9 - 1万元经济处罚。

5.大唐甘谷发电厂经营厂长霍文平、工会主席黄金霞、总会计师龙世新对企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执行不力,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

6.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生产部主任周为民,安全生产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不强,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

(三)大唐甘谷发电厂对有关人员的处分

1.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周龙,作为现场带班领导,对现场重大检修作业监督指导不到位,对现场违章行为坐视不管,对此次事件负现场领导责任。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8000元的经济处罚。

2.安全监察部主任贾虎彪负责全厂安全监督工作,负现场监督不到位的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

3.发电部副主任张国荣对异常事件的危险分析预控不到位,后果估计不足,未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行为,负运行技术管理不到位的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

4.设备部点检长张全勇,对设备日常点检维护管理不力,对捞渣机检修时间把关不严,对现场危险工作认识不足,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完善,负技术管理主要责任。给予在岗待岗6个月的处罚。

- 10 - 5.设备部点员韩继东,作为捞渣机设备的负责人,对捞渣机设备点检维护不到位,使小缺陷发展成为重大缺陷,对捞渣机检修时间把关不严,负设备管理不到位的主要责任。给予在岗待岗3个月的处罚。

6.后夜班当班值长贺天爱,对现场危险工作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制止,负有现场监督管理主要责任。给予在岗待岗6个月的处罚。

7.后夜班当班除灰班长崔引久,对现场危险工作没有及时制止,负有现场监督管理主要责任。给予在岗待岗6个月的处罚。

8.中班当班值长蔺许刚、前夜当班值长李开明,在捞渣机故障后,没有按照运行规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给予202_元经济处罚。

9.设备部副主任孙宏伟对异常事件危险性认识不足,技术防范措施不完善,个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鉴于受伤,不再追究事故责任。

10.发电部除灰专工叶世龙对异常事件危险点分析不到位,技术措施不完善,个人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鉴于受伤,不再追究事故责任。

11.发电部安全员张卫民、孔春祥,设备部安全员李小明,安监部专工巩金生、梁效荣、柴承瑞负有对现场监督不到位的次要责任。各处以2500元经济处罚。

12.设备部主任禄忠违反《安规》规定,在未完善任何安全

- 11 - 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没有作业指导书、未进行危险点分析就盲目开工检修;现场监护不力,未能及时制止事故发生,严重失职;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死亡,不再追究事故责任。

13.发电部副主任王前东分管除灰专业,对异常事件的危险分析预控不到位,后果估计不足,未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行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死亡,不再追究事故责任。

五、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各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都要认真反思甘肃发电公司连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大贯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与“侥幸、麻痹、不负责任”作斗争的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补齐短板,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

(二)各分、子公司要从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追究入手,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加强生产队伍的作风建设,培养生产队伍“严谨、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学规程、学标准、学制度”的习惯,加强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员技术素质,(三)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要深入开展“四查一改”活动。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活动进一步强化生产领导的安全意识,加强对责任到位- 12 - 的监督检查,要把责任制不落实作为最大的隐患,切实加强整改。要结合企业实际重点解决本部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的到位问题,切实加强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建设。

(四)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强过程控制,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的关系,理清思路,抓住主要矛盾。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要进一步对安全生产加强过程监督和检查,对管理无序、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企业及时实施综合治理的措施,杜绝“事故后”现象。

(五)基层企业要严格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严格“五确认一兑现”的原则和程序,发挥“两全”机制的保障作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坚决杜绝生产技术管理、现场作业的随意性。

(六)基层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设备降缺陷”、“文明生产上水平”活动,从加强对缺陷的分析、管理入手,认真把握设备、系统的运行工况、技术状况,从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入手,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七)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打焦、除焦等特殊危险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全工作规程、重点反措的相关要求,掌握作业的工序、工艺和应急逃生方法,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 13 -

(八)基层企业要以深入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为载体,系统地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辨识和控制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九)基层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日活动,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分析事故过程中存在的违章和工作组织的随意性,查找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结合本企业、本岗位的管理和工作实际,对照检查,从保护每一名员工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的角度,切实提高对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遵章守纪的认识。从生产领导到生产一线员工,每个人都要写出一份心得体会,安全监察部门要统一收存、点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全 事故 通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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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

第三篇:大唐山东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车辆安全检查表 2

大唐山东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车辆安全检查表

部门:东营项目部车号:鲁B520E7检查时间:202_年09月

说明:有车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可增加检查内容,驾驶员每次出车前、专责人每周,对照此表检查一次,部门每月按此表检查一次,风电可依据实际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公司安监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用“√”表示,无需检查项目填 “无”。

大唐山东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车辆安全检查表

部门:东营项目部车号:鲁B520E7检查时间:202_年月

说明:有车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可增加检查内容,驾驶员每次出车前、专责人每周,对照此表检查一次,部门每月按此表检查一次,风电可依据实际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公司安监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用“√”表示,无需检查项目填 “无”。

第四篇: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反思总结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反思总结

通过深入开展全国第六个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求主动提起今年来该局系统发生的两起安全事故,勇于揭短,并要求在全网开展一次“反思”人身重伤事故,安全从细节抓起”为主题的大讨论,使全网员工时刻牢记事故惨痛的教训,时刻不忘安全生产。

截止到到现在,又通报了几起恶性违章事故“xxx变电站误操作事故”“xxx变电站误操作事故”“xx力安装公司施工违章造成电气化铁路停运事故”“xxx变电站误操作事故”。这几起事故是由于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严抓不牢,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对各自岗位玩忽职守,对安全规程的学习不够,操作人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不能履行“倒闸操作六项把关制度”,不安解锁程序私自乱用解锁钥匙,而湖南电力安装公司施工违章造成电气化铁路停运事故,对新近设备质量把关不严,未对地猫做机械拉力试验。事故发生后,我们班组积极组织学习反思讨论。“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就发生了事故?”并从中吸取教训,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差距,进一步落实公司“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加强了技术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大大增强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讨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员工自身既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受益者,又是直接实施者,只有人人自觉做好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杜绝“三违”现象,安全工作才能搞好”。

这四起事故犯了一个典型的低级错误。通过讨论,我们查到了思想....................----------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摆出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定了强管理、除隐患、保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大家一定要把嘴上说的和心里想的,写成心得体会并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

还有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规程》“两票”管理规定不严,不熟悉。从发生的事故分析可以看出,每次事故的产生,并没有很多的技术原因,而更多是因人员的责任心造成。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重点加强人员现场实际操作技能、操作水平的培训,提高人员的动手能力。管理上也存在漏洞,留下了事故隐患。在此次事故中,工作太随意,给安全留下事故隐患。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求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力戒随意,要心细,求真务实,切实为生产一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习惯性违章日益严重,这几起事故,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程序,操作人员也未对两票认真执行,依赖相互信任,把安全生产抛掷脑后,对这一系列的违章行为,在场人员竟无一人提出疑议,更谈不上制止违章行为。目前现场作业中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光是个体行为,而且存在大量群体违章倾向,这给反违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要防止这种倾向的蔓延,关键在于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别要加强对班组长和业务骨干的安全意识培育,充分发挥骨干们遵章守纪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

第五篇: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学习案例

华能浩日格吐风电场“2.7”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述

2月7日,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华能通辽风力发电公司浩日格吐风电场处理风机变频器故障时,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2月7日0时45分,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科左中旗朱日河浩日格吐风电厂79号风机发生故障。八时,由值班员刘X签出(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告知负责维修的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风电事业部驻通辽售后服务部(下称南车售后服务部)进行检修。8:45售后服务部张经理指派维修工陈X、张XX进行故障排查。经排查发现:690V电源处两个350A熔断器熔断,电容柜内一处电容损坏,需更换。二人回到南车售后服务部向张经理做了汇报。13:20张经理安排维修工程师蒋X和张XX进行维修更换工作。14:35,司机喻XX将蒋X和张XX送到79号风机下,两人进入塔筒中作业,15:02司机喻XX发现机舱与塔筒连接处有烟冒出,并随起火,立即向张经理报告,张经理分别给蒋X和张XX打电话,但电话无法接通,随后立即联系浩日格吐风电厂升压站监控室断掉79号风机所在集电线路组所有电源,并拨打119和120报警,同时奔赴现场进行急救,15:40在第一平台发现张XX死亡,16:20消防车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消防员进入塔筒内进行救援,因三层平台以上(共四层)火势过大无法施救,经消防人员认定,另一人蒋X无生还可能,停止搜救,2月8日4时,在靠近79号风机塔筒外发现随风机燃烧物一起坠落的一句烧焦的尸体,经认定是蒋X。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由于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时未断开全部电源,违章操作造成机舱电源短路,引起火灾,使二人致死。

(2)经科左中旗公安局法医鉴定,出具证明:“两具尸体烧伤致命因素,张XX、蒋X系被烧中毒、摔落死亡”。2.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未尽职尽责。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出现违章作业。(3)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监护人员未起到监护作用

(四)防范及整改措施

1.事故单位立即停止维修作业,利用7天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

3.今后凡类似维修作业前必须全部断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4.制定严格的监护制度,配备尽职尽责的作业监护人。5.严格执行三级培训教育制度,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6.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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