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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新疆自治区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第一篇:新疆自治区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新疆自治区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新农机计财〔202_〕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为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升级转型,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效益,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2_〕34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继续巩固完善提高粮棉配套机械,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养殖、特色作物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及节水农业,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分配使用

自治区农机、财政部门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林果业、畜牧业集中产区倾斜、向粮棉、设施农业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采用因素分析法研究确定202_年各地(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各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自治区下达的资金规模,采用因素分析法,包括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总动力、牲畜头数、设施农业面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测算提出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建议。自治区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各县(市)资金建议并批复,详见《新疆自治区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计划》(附件1)。

各项目实施县(市)按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批复下达的资金分配计划,按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农机化发展重点及作业市场需求,结合农机装备结构优化目标分列资金使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实施进度,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经县委、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地(州)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审核。

202_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具体控制比例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严格控制谷物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和玉米收割机的新增购置台数,避免出现机具过剩的现象。

三、补贴产品目录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202_年指导意见规定,自治区制定了《202_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各地(州)市和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执行《202_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不得超出目录规定范围,可按类别、品目取舍,但不得按企业和产品取舍,严禁地方保护,各地不得搞选型招标和举办购置补贴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在使用国家资金实施补贴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统一补贴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种类,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本地和外地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不允许对购机户实行差别对待。

机具销售价格由购机者与供货企业自行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企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严格防止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如出现某产品在同一地区补贴销售给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该产品市场价时,我局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资格。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区所有农牧业县(市)(包括县(市)辖区内地方农牧林场)。地方农牧林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牧林场农工与本县(市)其它农牧民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个人(含地方农牧林场农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五、补贴程序

(一)各项目县(市)农机、财政部门依据自治区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具体的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县(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地州审核批复。

(二)各项目县(市)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方式及程序详见《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将补贴目录、操作程序、受益者和补贴落实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项目县(市)农机、财政部门要依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确定购机者名单及购买机具规格和数量,并在县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机局、财政局确认并向购机者发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补贴机具供应

(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新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配送销售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或由生产企业推荐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报自治区农机局备案,自治区农机局在互联网和《新疆农机化》杂志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已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可在全区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农机管理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本地销售。

(二)购机者持补贴系统机打申请表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前往公布的供货企业处购机,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企业出具全额(含补贴额)购机发票。

各地(州)市、县(市)农机局应根据购机者的情况,提供相应的供货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督促供货企业积极组织货源按协议及时供货,为享受补贴的农户与农机企业及农机产品直接见面洽谈选购机型创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小地(州)可集中统一举办一场,大地(州)可集中统一举办一到两场农机补贴产品供需见面洽谈会,通知和动员所有的补贴机具企业和当年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户全部参加,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现场办公。

七、补贴机具核实与结算

各地(州)市、县(市)农机局、财政局应严格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及时给企业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农机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工作,各县(市)严格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应向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及时提供机具落实到位的证明(附件3)。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凭县(市)农机局、财政局供货核实证明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的预结算申请,按要求分批进行结算。待项目完成后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清算申请,在提出清算申请的同时,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要同步完成网上的补贴资金统计和结算申请及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4)及实施情况明细表(见附件5),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邮件报自治区农机局。我局将实时查看网上核实、申报结算情况。

八、补贴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各项目县(市)农机局要做好补贴档案的建立。补贴档案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办法、制度、文件、公示稿、决议等记录工作过程的相关资料;二是购机户档案必须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主要包括:明细表、申请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档案需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三是农机购置补贴电子信息档案。

202_年,我区将全面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各项目实施县要按照管理软件的流程,同步完成网上申报、表格打印、机具核实、统计等基础工作。

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应建立供货档案,分县(市)装订成册,主要包括:明细表、申请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等。全年购置补贴工作结束时,按要求报送自治区农机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扩大内需,促进农机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农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积极与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即时启动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机具能够及时到位。

为保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地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检查监督和机具核实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严格执行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制度

自治区农机局已印发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供货、档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在政策宣传、政策公示、补贴申请、登记审核、受益公示、企业供货等关键环节的监管。

为方便农民,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2),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县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今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做好购置补贴工作的总结分析,积累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深度;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的上报工作,坚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半月报制度。各地考核结果和实施进度报送情况将与资金分配挂钩。

(三)加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地(州)市农机局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规范其供货及售后服务行为,积极推行规范的农机供销合同文本,各地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价格监控,市场销售的农机产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农机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补贴资格。各地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的监控。建立质量监管责任机制,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调查;要建立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快速应急预案,成立快速应急处理小组,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提高质量纠纷协调处理时效性。同时,要建立质量投诉信息统计制度,对重大质量投诉事件要及时上报。

(四)严肃纪律,加强内部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八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和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的通知》(新监发〔202_〕4号)文件规定,加强监管。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做到令行禁止,对个别县市执行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认真整治和查处。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受好处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系统,并抄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州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农机局。

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严格执行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自治区农机局报送实施情况的规定。

附件:1.《新疆自治区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计划》(略)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供货核实证明

4.202_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核实情况汇总表

5.202_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第二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XXXX园区建设规划按期完成。核心园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主要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园区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园区内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园区产业稳定增产、企业和农户持续增收。进一步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巩固提高,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特拟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在我XXX园区建设范围内。主要以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产地保鲜冷库。202_年计划完成农机配套旋耕机160台、果蔬修剪机100台,喷雾器200台,总投资94万元。202_年前建成产地保鲜冷库容量为一万吨气调5个,总投资3000万,其中农机具补贴30%。

三、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经销商资质条件

(一)补贴范围。202_年园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及保鲜冷库建设。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镇园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纳入园区监管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及种植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享受过农机补贴的组织和个人,在次购买农机申请补助的,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2_‟19号)、《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领指标购机。凡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园区内的到县农机局购机补贴受理点、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洒坪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镇人民政府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报相关部门。

(三)补贴公示。洒坪镇镇农机管理部门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报洒坪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纪委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四)机具核实。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包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报县农机部门。

(五)发放补贴。县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金发放到卡。

五、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洒坪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园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部门责指导包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协助包村农户办理申请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让镇党委,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重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优越性。

2、技术措施

切实抓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围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规定,积极引进示范推广适宜本地作业的农机具,对现有机具的统一调配、检修和其他多种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在现代化农业中的生产的作用,抓好旋耕机、果树修剪机等在果树方面的示范和推广,保证补贴工作全面完成。

3、抓好农机具检修

为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提高购机户的积极性,一定要搞好后续跟踪服务,要积极组织厂商下到农户家中进行技术检修服务,解决购机户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机的完好率和出勤率,还要组织积极性高、热爱农机的青年进行短期的农机修理技术培训,把技术传给他们,让他们更好的为农民群众服务。

六、认真做好电子档案工作

我镇农机购置补贴电子档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编号、住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机具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一并录入电子管理档案。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天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为目标,以“优结构、提质量、助转型、促增收”为主线,大力发展粮油及七大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重点导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重点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坚持生态导向,优先发展节地节水、节药节肥、低耗高效、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友好型农机装备,促进畜牧等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水环境优化改善。坚持绩效导向,强化政策落实绩效管理与考核,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公正导向,大力推进阳光行动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竞争,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补贴对象和机具范围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购机补贴对象为本县籍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超过计划指标和补贴对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按申请时间顺序、公开摇号等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5小类95品目,补贴机具原则上应到省、县公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其中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畜牧饲养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设备要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设施大棚(含玻璃温室,下同)原则上在农业“两区”范围内建设,按标配整体进行补贴。禁养、限养区养殖户转产从事种植业,需要设施大棚的允许在“两区”外建设。

设施大棚设起补面积,其中单体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5000平方米起补,连栋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202_平方米起补,玻璃温室,水稻育秧中心起补面积150平方米。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各类绿化练苗大棚起补面积不受限制。

各地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较大的,上报省级,由省里适时对补贴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二)省、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省级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省与县补贴资金仍按以下比例承担:由省财政承担70%,县财政承担30%。

(三)补贴对象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象确因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补贴资金总额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但设施大棚不再增加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程序

按照“全价购机、带机申请、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设施大棚实行项目化管理需先申请立项,其它机械设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操作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我省公布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择购机,允许省域内跨县购机。

2。申请。补贴对象带机申请,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由补贴对象自愿到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购置须登记注册、现场安装和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应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办理注册登记。

3。审核和公示。按照“谁受理、谁审核”的原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补贴对象申请资料,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补贴清单报至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

4。结算和拨付。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定期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5。归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的资料由其整理并归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的由其整理归档,并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归档。

(二)设施大棚操作程序

1。申报。补贴对象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

2。立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当年设施大棚补贴资金计划,实地勘察建设地点,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将设施大棚建设计划及《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于5月10日前报县农机总站,经省厅确认反馈后列入当前补贴计划。

3。实施。经审核同意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列入支持推广目录内的生产企业与产品,与生产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后实施安装。

4。确认。设施大棚建成后,补贴对象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单个主体建有不同规格项目的一并确认。确认工作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申请补贴资金额度组织实施并出具确认报告(附件3)。确认时要审查项目财务资料、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内容。

5。申请补贴及其它程序。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除提供“机械设备操作程序”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资料。审核和公示、结算和拨付、归档等程序按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天台县农业局、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商务局《关于做好202_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管理与监督

(一)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里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部门参加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农机补贴政策的监管。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强化考核,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确保购机者及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与林业、渔业等部门协调沟通,强化政策绩效宣传和管理服务,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政策宣传、公示、信息档案、核查等方面支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不得拒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购机补贴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管。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经销商及补贴产品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承诺书(附件4)。对需要现场安装、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以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检查并经农机主管部门确认。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

(057683737701),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省厅。由省厅对有关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补贴对象,5年内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对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202_年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分两批下达,第一批补贴资金已经下达(浙财农〔202_〕546号、561号)。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购机补贴资金结算和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要在优先满足其他农业机械补贴需要的前提下,制定实施大棚补贴资金计划并报省农业厅。要切实做好购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加强对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四)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乡镇(街道)要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深化“八公开”阳光行动,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将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对象、操作程序、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投诉渠道、责任追究、网络监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在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地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5)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网上的阳光工程栏目中公开,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不定期地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县农机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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